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经营需要,莱克投资拟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增加不超过1,0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则莱克投资总计减持数量由原来不超过2,600万股增加至不超过3,672万股,总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6%,莱克投资减持股数全部协议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
一、补充公告情况
2018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现对公告情况补充如下:
因公司经营需要,莱克投资拟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数量增加不超过1,0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则莱克投资总计减持数量由原来不超过2,600万股增加至不超过3,672万股,总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6%。莱克投资减持股数全部协议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
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减持数量不变,则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合计减持不超过60,7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4%,上述合计减持股数的99.6%以上受让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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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2018 年 6 月 11日-2018 年 12 月 8日), 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采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可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主体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等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