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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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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5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的《关于下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可能下调的信用等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体及“15金鸿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等信息披露文件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通过。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4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8年8月22日的《关于下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可能下调的信用等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并将其展望列入可能下调的信用等级观察名单。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8年8月22日的《关于下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可能下调的信用等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并将其展望列入可能下调的信用等级观察名单。做出本次调整的主要因素如下:联合评级关注到金鸿控股的资产流动性弱,且银行剩余授信额度较小。“15金鸿债”将于2018年8月27日回售,待回售金额为4.14亿元(含利息),公司面临一定的集中兑付压力。同时联合评级持续关注金鸿控股的偿债资金安排,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兑付公告,偿债资金尚在筹措中,“15金鸿债”相关回售资金的支付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综合以上因素,联合评级决定将金鸿控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相关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并将其列入可能下调的信用等级观察名单。

  根据发行人2018年8月22日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体及“15金鸿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认为此次评级调整会对公司的融资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评级调整不会对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造成不利影响。“15金鸿债”现不具备质押式回购资格,本次评级调整对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无影响。发行人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通过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减少内部不必要的支出,压缩投资性支出;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外部融资支持。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18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及时关注对金鸿控股的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及相关债券的评级,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的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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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2018年付息和回售情况的说明公告

  ■

  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15金鸿债”(代码:112276)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合称回售款),以及未登记回售债券的利息。

  发行人未于2018年8月23日将未登记回售债券的付息资金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金还在积极筹措中,力争尽快偿付。

  发行人正在与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展期协议,回售款的兑付将根据协商的进展另行安排。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87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付息和回售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者“发行人”)公开发行的“15金鸿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利益,持续密切关注“15金鸿债”进展情况以及金鸿控股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积极督促金鸿控股落实偿债资金。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等信息披露文件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通过。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4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11、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8年8月22日的《关于下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可能下调的信用等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并将其展望列入可能下调的信用等级观察名单。

  三、回售登记情况

  “15金鸿债”已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完成回售申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5金鸿债”的回售数量为3,943,746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14,093,33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4,056,254张,剩余部分兑息金额20,281,270.00元。

  四、相关风险提示

  “15金鸿债”付息日及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8年8月27日,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回售收款通知》及《债券兑付兑息及手续费划款通知》的要求,金鸿控股需在2018年8月23日前将回售款、兑付兑息款及手续费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2018年付息和回售情况的说明公告》,“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于2018年8月27日支付“15金鸿债”(代码:112276)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合称回售款),以及未登记回售债券的利息。

  发行人未于2018年8月23日将未登记回售债券的付息资金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金还在积极筹措中,力争尽快偿付。

  发行人正在与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展期协议,回售款的兑付将根据协商的进展另行安排。”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此,受托管理人声明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督促发行人尽快采取其他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保障的有效措施。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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