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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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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3日,并于2018年8月2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4414;B类: 0044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章基金备案”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则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章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18年8月23日日终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从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3日,自2018年8月24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98-88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ST长生”股票估值

  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为使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8月23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ST长生”(证券代码002680)进行估值调整,按0.00元/股的价格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ST长生"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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