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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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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51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河南汉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71.0004万元,汉风公司向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使用费3395.540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该案件尚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5年公司将所辖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汉风公司通过竞买取得京珠高速公路薛店至驻马店段和机场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拍卖成交后,公司与汉风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签订《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转让协议书》。2007年6月18日、7月18日,双方又分别签订《补充协议》、《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转让补充协议》,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汉风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2017)豫0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汉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71.0004万元;2、汉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使用费3395.540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标准如下:445.06万元,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910.12万元自2009年1月1日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1165.18万元自2010年1月1日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1540.24万元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1911.3004万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2282.3604万元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2563.4204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3024.4804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3395.5404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3、驳回汉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000050元,由公司负担518650.02元,由汉风公司负担481399.98元,反诉费211577.02元,由汉风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案件尚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该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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