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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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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时间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1日[ 17 :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8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根据计票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106,937.8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106,937.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表决结果公告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将原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华宸未来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自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华宸未来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宸未来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华宸未来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公司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附件二: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议案的说明)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4646号

  申请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法定代表人:于建琳

  委托代理人:周树华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八月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七月二十五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杨伟瑾的监督下,由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唐蓉、周树华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0,106,937.89份,占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权益登记日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3,637,904.76份的74.1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106,937.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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