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民用爆破相关业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民爆行业改革大洗牌、盾安短期流动性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等内外挑战叠加的严峻形势,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与工作目标,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控股股东突发短期流动性风险带来的影响,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1、报告期内,民爆业务板块经营稳定,致力开拓新市场。子公司新疆易泰通过招拍方式获取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建筑用砂1号砂场矿权,相关审批及许可手续正在办理中;子公司安徽向科所属公司江南利民爆破与安徽池州石台县创亿矿业签订合同,为其矿山提供矿山总承包服务,探索爆破工程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子公司新疆天河新增5000吨混装产能已于2018年7月获工信部批复,将大大提高新疆区域的生产服务能力。
2、报告期内,新能源业务板块经营稳中有升。国内部分地区弃风限电形势有所改善,且报告期内新增风力发电装机规模5万千瓦,并已并网发电。
3、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收购浙江新联民爆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积极响应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顺应民爆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未来民爆业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基础。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1,873,549.67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0.06%;实现利润总额148,692,916.7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23,148.3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56%;实现每股收益0.086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50%。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231,391,912.90元,比期初减少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484,953,386.27元,比期初减少1.19%;每股净资产为4.39元,比期初减少1.1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号),批复核准公司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96,904,882股股份、向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9,715,195股股份、向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538,846股股份、向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031,076股股份、向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789,251股股份、向宁波丰泉福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81,293股股份、向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247,893股股份、向宁波复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68,554股股份、向宁波新锐浙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25,70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2,000万元。
2018 年 1 月 26 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标的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计九名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江南化工名下,标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核准发行购买相关资产的股份337,702,698 股于2018 年 3 月 12 日上市。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曙光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9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曙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
详见2018年8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9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8年8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8-09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经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2018年度不再续聘其为公司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为公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考察,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合伙期限:2011年7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55),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江南化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