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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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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确定的战略部署和经营目标,强化管理,确保经营稳定。调整经营思路,强化内部管理,推进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推动莲花由生产主导型向经营主导型的转变,提升了品牌管理能力、品质管控能力和市场掌控能力。理顺和整合采购运营机制,优化了有效资源的共享互用和配置,为莲花健康产业的未来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公司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改进和优化采购营销体系。改革了省级和区域营销公司的运作机制,形成了区域、渠道、产品相融合的立体销售体系,同时调整了产品结构,延伸了产业链条,降低了生产成本。稳步推进品牌建设,品牌价值大幅提升。连续多年顺利通过国家商标示范企业验收评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9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 年 8 月 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王维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选举王维法董事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议,聘任祝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王维法先生简历

  王维法,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安徽省六安市人。

  1984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

  1984年7月至2011年2月先后在六安基层法院、检察院任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副检察长、检察长等职;

  2011年2月至2017年11月在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任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中定级为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7年12月经中共六安市委批准提前退休;

  2018年5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接受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祝祁简历:

  祝祁,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浙江杭州人,研究生学历。

  1984年9月至1986年11月,任青岛远洋船员学院教师。

  1986年12月至2003年3月,任浙江远洋运输公司职员,下属公司综合部经理,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等;

  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任浙江新洲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等;

  2005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

  2005年8月至2008年1月,任迪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8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3年6月至2017年9月,任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派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8—05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资产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处置资产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经济效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符合前述规定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资产的议案》,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处置资产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拟对部分符合前述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主要为喷浆造粒设备、大气治理设备、尾气异味处理设备、针磨、分离机、压滤机等相关机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1695.9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1516.76万元,通用设备为179.19万元。

  公司委托北京正和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处置固定资产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26日,评估净值为750.53万元。

  三、资产处置的主要内容

  1、处置方式:公司将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分类打包、部分打包以及整体打包等方式处置。

  2、定价依据:参考评估价值,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竞争性谈判情况,协商确定。

  3、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关合同上签字,并由董事长安排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具体办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事宜。

  4、拟处置资产所有权权属清晰,公司将根据供求情况,适时推进处置。

  四、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机器设备,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

  2、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及时收回资金,促进公司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由于尚无明确受让方,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正和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和国际评报字【2018】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

  3、北京正和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和国际评报字【2018】第053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王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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