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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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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6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15:00至2018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22,200,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05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2,163,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442%;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90%。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9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66%;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发行1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66%;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发行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5%;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5%;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34%;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8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选举曾挺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5%;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34%;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1%。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曾挺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6、关于选举林伟青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55%;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34%;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1%。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林伟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6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因杜少华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调整原因,杜少华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杜少华先生在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曾挺毅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担任委员,曾挺毅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董事吴晓强先生担任委员,薛祖云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郑学军先生、董事杜少华先生担任委员,童锦治女士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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