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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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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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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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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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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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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4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1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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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30个部门:宏观策略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管理总部、指数投资部、量化投资部、资产配置部、数据策略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渠道管理总部、养老金与战略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互联网金融部、中央交易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合规稽核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办事处。此外,还出资设立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参股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一百七十五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3600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和养老基金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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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投资的债券必须来自公司债券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投资风险的事中风险控制;稽核岗通过对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任何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主动型开放式基金。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与本公司管理的被动型投资组合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但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这些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的嫌疑。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月,恒生指数继续稳步上升的势头,而恒生国企指数则在内资权重股的带动下涨势更为凌厉,全月恒生指数收涨9.92%,恒生国企指数涨15.82%。具体来看,本月内资银行板块在盈利向好的带动下,成为港股开年上涨行情的主力军,房地产板块在销售数据和政策松动的利好下持续受到市场资金的追捧,能源板块则受益于油价上涨,指数权重的石油股向好助推大市向上,从权重板块来看,本月大金融、地产、能源板块担纲当月港股指数向上的主力板块,而其他板块也表现不俗,医药股、博彩股等消费类板块表现突出。本月市场资金交易活跃,港股通南下净流入再上一个台阶,突破60亿净流入金额,而在良好的市场交易气氛下,恒生指数在月底突破33000点,创港股历史上新高,突破10年前的历史高点,而在月底最后三个交易日,受到A股持续下跌拖累,以及美股调整的影响,港股指数从高位小幅回落。板块上,本月增加了金融的配置比例,减少了房地产板块的配置比例。

  二月港股市场经历大幅波动,全月恒生指数跌6.21%,恒生国企指数跌8.70%。具体来看,月初美股的大幅回调引发全球风险资产的剧烈波动,本轮美股大幅回调的原因是通胀预期的上调,引发市场对美联储加快加息节奏的担忧,由于美股的高估值建立在低利率低波动环境之下,加上年初以来市场加速上涨,获利资金太多,美股估值受到压力下行,带动市场调整,在这一过程中,被动和量化的程序化交易放大了市场的波动。而从港股的表现来看,分为两阶段,一是节前港股跟随美股大幅下跌,但港股通南下资金以抄底的心态大幅买入,并且春节假期港股通关闭之前,南下资金仍然显著买入,显示资金对港股后市的持续看好,而春节期间由于美股市场持续反弹,港股也显著反弹,春节假期后基本收复了两次大跌前的水平,第二阶段是港股在春节反弹后,由于美联储方面继续发出鹰派货币政策言论,市场继续承压下跌,港股呈现二次探底走势,这轮再次调整后市场观望情绪浓重,交投气氛较平淡,而港股通南下资金流入量显著放缓,甚至出现若干天的净流出。分板块来看,本月各行业板块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其中电讯、能源、地产板块跌幅较大。本月降低了保险和原材料的配置比例,转向医药和博彩业。

  三月港股市场波动依旧,截止至3月29日,恒生指数收报30093.38,全月跌2.44%,恒生国企指数收报11998.34,全月跌3.10%。具体来看,本月影响市场走势的“逆风”有所增多,月初美联储新任主席鲍威尔上台后,如市场预期正常加息,但同时也传递出对于美国未来经济和加息路径相对更加“鹰派”的信号,引发市场预期的调整,市场需要重新修订并锚定未来美联储货币政策路径的变化,欧美股市受到影响调整,港股在月初也跟随调整,但随后一周时间,美股止跌回升,连续几天维持上升态势,港股在短暂调整后也进入反弹回升的走势,而进入后半月,利空消息陆续出现,首先是美国白宫经济决策班子的人员罢免和内部矛盾引发市场对特朗普政策执行情况的担忧,而在贸易战传闻频出之后,23日特朗普签署针对中国500-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的备忘录,中国方面也及时予以回击,中美贸易战正式打响,该事件引发市场对经济复苏进程的担忧,从而影响市场的交易情绪,导致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市场波动性明显增大,港股跟随全球市场呈现一波断崖式下跌。月底,美国科技龙头公司如Facebook、特斯拉、英伟达负面消息频出,纳斯达克指数成为月底下跌行情的主要推手,科技股的调整传导到港股科技板块,叠加贸易战中国信息技术板块首当其冲的影响,港股科网股跌幅明显,拖累港股大市表现。分板块来看,本月绝大部分行业板块录得下跌,其中科技股、原材料板块跌幅最大(这两个也是受贸易战影响较大的板块),而防御型板块公用事业则在波动中表现突出,录得正收益。三月底,由于房地产板块有巨大的回撤,估值十分便宜,我们认为向下空间不大,逐步增加了地产板块的配置。

  四月港股市场受到中美贸易战、地缘政治危机、美国国债收益率上行等诸多因素影响,市场风险偏好继续受到压制,指数表现波动,从资金流来看,本月通过港股通渠道流入香港市场的南下资金显著下降,也压制了市场的表现。月初,港股继续受到中美贸易战的影响而表现震荡,随后贸易战情势得到缓和,同时中国高层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传递出多项开放的举措,包括扩大港股通每日额度,提振了市场信心,港股走出本月唯一一波显著反弹的行情,随后叙利亚局势再度紧张,美英法联合军事打击大马士革让全球市场避险情绪陡升,港股市场的风险偏好受到打击,紧接着,中兴通讯受到美国政府方面的制裁,引发科技板块大幅回调,月底市场表现继续不平静,美国国债收益率突破3%,全球股市普遍受到影响,此外,受苹果产业链调整影响,科技板块表现继续低迷,而房地产板块则受到政策调控影响也显著回调。我们认为中美的贸易摩擦对市场的影响会是中长期复杂的演绎路径,所以我们对市场整体保持谨慎的态度。

  五月业绩期结束,港股市场的投资气氛更多受到宏观事件的影响,月初在中美贸易谈判情况不明朗,以及美联储即将召开议息会议的情况下,市场表现较为谨慎,权重板块表现疲弱,恒生指数连续下跌,随后中美双方政府就贸易谈判情况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就贸易问题取得了一些共识,显著缓解市场的担忧情绪,科技板块显著反弹,同时受美国退出伊朗核协议影响,油价再度攀升,带动能源板块继续上涨,港股第二周迎来一波上涨,随后受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再度走强影响,全球市场普遍承压,港股由上涨转为震荡回调。后半月,A股市场连续下跌,今年以来内地民营企业违约事件在明显增加,市场担忧中国在金融去杠杆过程中不断增加的信用违约事件是否会进一步蔓延,在A股下跌拖累下,叠加中美贸易争端再生波折,港股疲弱走势一直持续到月底。由于去杠杆的影响超出市场预期,本月大幅降低了银行板块的仓位。我们当时认为去杠杆的影响会是这轮行情的主线,如果去杠杆不结束会整体影响整体市场的估值。

  六月初,在中美贸易紧张局势有所缓和,以及美股反弹的背景下,恒生指数一度反弹到31000点上方。但是我们保持对市场谨慎的态度,觉得当月贸易战、去杠杆和美国加息等风险事件较多,在月初的时候仓位进行大幅下降。到月中,市场开始关注美联储加息,6月13日美联储如期加息25个基点,香港金管局跟随加息25个基点,市场呈现震荡走势,紧接着,中美贸易摩擦形势急转直下,6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总额500亿美元商品征收25%关税,第二天中国政府宣布对美国等值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随后特朗普表示考虑对中国征税的商品进行加码,至此,中美贸易战已经从摩擦阶段进入实际开展阶段,这一事件直接影响到美股、A股和港股等相关市场表现。下半月港股进入单边下跌走势,从影响因素来看,受到中美贸易战以及美元指数走强的影响,下半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快速下跌,截至月底人民币贬值约3.5%,叠加中国内地金融去杠杆的继续推进,A股下半月的表现接近2016年熔断后的情形,港股在A股的拖累下同样表现羸弱,权重板块金融、地产、腾讯等科技龙头股表现弱势,而地产股在月底受到棚改等负面传闻影响持续下跌,拖累大市表现。当月地产板块与金融板块的持仓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2.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8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我们认为港股和A股超跌后会有一定的反弹。一方面,我们认为当前港股和A股的估值已经接近2008年的水平,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看非常有投资价值。另一方面,政府稳经济的决心非常明显,宏观经济增长将会持续,届时长期资金也会慢慢流入港股和A股。所以我们对当前的股市是十分有信心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各投资部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合规稽核部负责人、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合规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合同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421元,基金份额总额3,082,231,564.1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孙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2157号《关于准予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6]2484号《关于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6年10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6年11月2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290,272.94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15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9,985.59元,折合基金份额9,985.59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8年8月22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5、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7、基金通过港股通买卖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本基金最近一期年报。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3,819,331,671.60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金额(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922,295,735.71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164,873.14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金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2,699,648,152.45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61.65%。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及下项7.4.2、7.4.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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