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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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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自2014年6月10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摩根士丹利综合亚太(除日本)总收益指数”变更为“60%×MSCI全球指数(MSCI World Index)+40%×恒生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8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自2014年6月10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摩根士丹利综合亚太(除日本)总收益指数”变更为“60%×MSCI全球指数(MSCI World Index)+40%×恒生指数”。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30个部门:宏观策略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管理总部、指数投资部、量化投资部、资产配置部、数据策略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渠道管理总部、养老金与战略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互联网金融部、中央交易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合规稽核部、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办事处。此外,还出资设立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参股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一百七十五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3600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和养老基金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投资的债券必须来自公司债券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投资风险的事中风险控制;稽核岗通过对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任何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4.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全球市场中,美股乘着减税的东风表现较好,也受益于高比例的分红派息和回购。港股先扬后抑,年初港股通流入带来了港股估值的快速提升,二季度由于贸易战、去杠杆和人民币贬值的影响,港股出现显著的回撤。目前美国经济仍处在受益于减税刺激的时期,虽然晚周期的减税刺激被市场广泛的不看好,但短期美股在利润高增速和高额分红回购驱动下预计仍将维持强势。值得注意的是美股处于业绩静默期,期间或伴随着较大的个股波动。港股目前估值回到2016年中期,同时分红回报率达到了历史较高的水平,体现出确实较低的估值水平。但由于国内经济放缓的趋势日趋明显,而贸易战和人民币贬值的尘埃落定或许尚需时日,港股预计短期收益主要来自于个股经营业绩的超预期,指数性的行情尚需时日。

  上半年本基金灵活调整仓位,在国家区域配置方面,增加了美国的配置;在行业方面,主要关注科技、消费、金融和周期。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0.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9%。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管理人认为下半年全球经济仍将维持发达市场较强、新兴市场偏弱的格局。美国经济的减速尚需时日,中国去杠杆也尚未结束。所以管理人将在可行的范围内,保持对美股的配置水平。对于港股而言,将紧密跟踪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动态发展,选择超预期的行业和个股予以配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各投资部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合规稽核部负责人、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合规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2018年5月23日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人民币0.520元,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以美元为单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647元,基金份额总额774,101,305.7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孙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44号《关于同意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0年8月1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本基金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2010年8月18日获得确认。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8月16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为人民币540,598,089.38元,有效认购户数为6,610户。其中,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3,922.99元,折合基金份额23,922.99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8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40,598,089.38份。

  根据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4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相关事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将由修改前主要投资亚太地区(除日本)变更为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相应地对《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名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及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备案确认,自该日生效。根据《关于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等事项的议案》及《〈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修订后的文件将自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其中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60%×MSCI全球指数(MSCI World Index)+40%×恒生指数。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8年8月22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股票交易佣金的计提标准:支付佣金=股票成交金额×佣金比例-证管费-经手费-结算风险金(含债券交易);

  2、本基金与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3、本基金对该类交易的佣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合同约定的佣金率计算。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托管费包含境外托管人托管费。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保管,按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股票由于未能刊发2014年全年业绩而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根据最新可得信息于2017年6月21日起将该股票的估值调整为0。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本基金最近一期年报。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969,891,011.42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金额(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429,474,721.38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金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上述美国比重包括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在美国上市的ADR。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2、其中35万股的700 HK、678.55万股的285 HK、140.1万股的3888 HK、268.5万股的1177 HK、128.2万股的1093 HK、218.8万股的1171 HK、169.75万股的3808 HK、150万股的1114 HK、205.2万股的2689 HK、254.8万股的3323 HK、259.2万股的2869 HK、23.66万股的1299 HK、59.5万股的1169 HK、41.4万股的2388 HK、84.85万股的1530 HK、154.2万股的880 HK、24.6万股的27 HK、10万股的2382 HK、259万股的6169 HK、58.42万股的966 HK、153.4万股的2005 HK、239.4万股的670 HK、166万股的753 HK、192.2万股的1055 HK、200万股的525 HK、20万股的874 HK、35.52万股的2282 HK、86.3万股的1458 HK、2万股的388 HK通过沪港通或者深港通持有。

  7.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及下项7.5.2、7.5.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股指期货投资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相关价值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

  7.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i.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符合监管标准;

  ii.研究实力较强,分析报告质量高,准确及时,同时报告覆盖范围广泛;

  ⅲ.交易执行能力强,交易效率高,能保证较佳成交价格,及时反馈交易结果;

  iv.清算和交割能力强,能确保流程顺畅以及结果准确;

  v.能与服务匹配的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vi.经营行为规范,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vii.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i.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经纪商选择原则与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经纪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的交易单元经纪商。

  ii.本基金管理人与选用的交易单元经纪商签署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iii.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的服务进行评分,可根据结果调整交易分配比例以及更换经纪商。

  3、此处股票交易含股票、存托凭证及信托凭证交易,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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