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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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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航混改精选A

  ■

  中航混改精选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8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管理一只货币基金——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三只混合型投资基金——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时,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整体宏观经济的发展有所放缓,去杠杆、中美贸易、低于预期的社融数据和紧缩的货币政策等都加剧了市场对宏观经济的悲观预期,同时,资管新规、债务违约以及人民币贬值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市场出现大幅下跌。二季度市场呈现下跌走势,整体而言大盘蓝筹股的下跌幅度小于创业板代表的小市值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思路未发生改变,重点关注混改相关概念标的,精选各行业内安全边际较高、有估值和业绩支撑的龙头白马公司,较好地控制了市场整体大幅回撤的风险,并跑赢业绩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航混改精选A基金份额净值为0.9329,中航混改精选C基金份额净值为0.9267。本报告期内,中航混改精选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88%,中航混改精选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2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宏观环境受国内信用债风险、去杠杆政策、中美长期博弈影响依然较大,但是随着去杠杆到稳杠杆的转变,未来宏观经济有望恢复高速发展,资本市场的关注将增大。

  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第三批混改试点企业名单即将对外公布,混改行情将进入战略布局期。本基金长期看好的投资方向包括:一是具备资源、渠道等竞争优势但受制于公司体制导致企业竞争优势无法得到完全发挥的国企标的;二是本身机制灵活,具备竞争优势但受限于资源,企业业务开拓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制且有望或已经得到国有资本助力的民企,国内一些研发投入较大、初具规模并在行业具备壁垒的优质民企有望从混改中受益;三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混改的国企,包括激励机制改善或引入民企资本的国企。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事务、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第一季度起基金资产净值开始低于5000万元。2018年6月29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19,104,646.65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本公司已按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向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①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中航混改精选A基金份额净值0.9329元,基金份额总额4,229,330.13份;中航混改精选C基金份额净值0.9267元,基金份额总额16,357,195.68份。中航混改精选份额总额合计为20,586,525.81份。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4日生效,无可比期间数据,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下同。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四汝______          ______程舟______          ____韩丹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78号文《关于准予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等规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17年12月14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8,864,406.5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190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基金份额21,421.77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会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人民币元。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同业存单和衍生工具等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等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对于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该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相关活动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分部报告

  无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04月23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2008年09月18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 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3.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4.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自2015年9月8日起,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自2008 年09 月19 日起,由出让方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 人民币元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通过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为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

  6.4.7.6 其他资产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其他资产。

  6.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预提费用为按日计提的审计费、信息披露费。

  6.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期申购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本期赎回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6.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

  6.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包括基金申购款利息收入和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

  6.4.7.12 股票投资收益

  6.4.7.12.1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债券投资收益

  6.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2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3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6.4.7.13.4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6.4.7.13.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1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2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6.4.7.14.3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6.4.7.14.4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6.4.7.15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6.4.7.15.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6.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1 分部报告

  无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的情况。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4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本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上述佣金按照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②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①计提标准: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①计提标准: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①计提标准: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包括活期存款、存在托管银行的定期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10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暂时停牌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3,685,750.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股指期货操作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①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③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④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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