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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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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96号《关于准予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50,073,705.2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0,084,986.9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281.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6月28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6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6月29日到2018年7月25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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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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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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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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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049元;基金份额总额4,167,282.86份。于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33元;基金份额总额250,084,986.93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和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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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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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96号《关于准予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50,073,705.2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0,084,986.9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281.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6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6月29日到2018年7月25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 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8年6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5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5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25日),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168,995.23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5日余额为4,206,952.69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6日划入的垫付资金20,00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人民币3,999,200.0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36,557.81元,已于2018年7月3日卖出所有债券。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451.91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5日余额为2,387.25元。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6,726.8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363.4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273.4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04,0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已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审计费35,000.00元,于2018年6月29日支付信息披露费60,000.00元,于2018年7月13日支付银行间债券账户维护费9,0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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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7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189,339.9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6月2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7月6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7月25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4,206,952.69元,其中人民币2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止期间和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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