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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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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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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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内“视频政务云”、“智慧城市”、“雪亮工程”等项目建设稳定增长,带来了系统图像识别、图像大数据应用、视频联网应用及视频云建设等业务需求增加。公司凭借多年大型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平安城市项目、智能交通项目等积累的技术经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驱动力,继续增强内功,拓展市场,保持了稳定的发展。2018年1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593.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9%;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3.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46%。扣除股权激励费用2,661.28万元的影响后,公司归属母公司股的净利润为11,805.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81%。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 :
1、坚持以实战为核心,赋能行业客户
基于对行业客户业务需求的深入理解,公司推出的解决方案不仅能有效解决客户的业务痛点,更是在实战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公司也不断加强与客户在解决方案开发层面的合作,通过与重点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实战能力,赋能行业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与梧州市公安局、马鞍山市公安局和珲春市公安局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公司在大数据挖掘、智能视频技术、人工智能算法、云计算技术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等方式,真正做到以客户实战需求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深度融合客户业务且具备最前沿视频科技的解决方案。
2、强化研发投入,提升竞争优势
通过研发领域的持续投入,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深度学习等创新技术,推动新兴技术在视频领域的实战化应用,是公司始终坚持的发展目标。以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研发投入,公司在基础研发领域的技术实力不断得到夯实,同时确保了在新兴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快速实战化应用。2018年上半年,公司发布了多款重量级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司法警务指挥平台、全系列国密视频会议产品、物联网移动执法终端、人脸核验产品、全新的医疗手术室主机、电子质证系统等系列新品。其中,国密视频会议产品积极响应自主可控国家政策,支持国家密码局认定的国产商用密码算法的视频会议产品,为涉及信息安全的政府机构和重点企事业用户提供了自主可控的视频通信内容加密手段。同时,以实战为中心,以结合场景的落地应用为抓手,公司发布了智慧交警解决方案、智慧社区解决方案等多维度、全生态的解决方案。
3、完善营销布局,驱动业绩增长
随着国家对雪亮工程的大力推进和安防智能化应用的快速落地 ,国内安防市场保持着快速的发展。除了在研发领域保持大力投入,公司积极完善在营销领域的布局,一方面公司加强自有营销力量在重点行业的布局,另外一方面公司强化了渠道在通用行业市场的重要性,积极拓展渠道合作伙伴。2018年上半年,公司在重点行业自有营销力量布局方面,积极推进“做深行业、做强区域”战略,对于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坚决推进区域下沉策略,完善公司营销力量的覆盖范围,做到真正贴近最终用户,不断提升对客户的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
4、提升管理能力,激发组织活力
公司坚持以行业为重要抓手,通过建立重点行业营销部和行业事业部,统筹优化面向行业的营销和研发布局。同时,公司在内部积极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通过建立技术协会等方式,邀请部分相关领域的外部专家,与公司多个研发领域的业务精英一道,以沙龙等形式促进知识的分享。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强化了各业务单元的经营目标考核,同时不断帮助各业务领域负责人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强化经营意识,充分激发各业务部门的组织活力,提升经营业绩。
5、加强沟通与宣传,提升公司品牌
除了继续加强公司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的新闻宣传外,公司以南北两条主线,进行了城市深度巡展,向客户和最终用户展示了公司端到端全系列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视频融合中心、三远一网平台、交通精细化管控解决方案、AR立体指挥调度系统、人工智能应用等专业解决方案,以及视讯私有云、视讯公有云和视讯混合云、协作式网呈、沉浸式网呈、感知型摄像机、人脸核验系列产品、科达猎鹰人像大数据应用平台、科达猎鹰视频结构化解析平台、海燕二次车辆分析系统等高端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和产品的知名度。凭借较强的综合实力,公司荣获视频会议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安防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殊荣,科达猎鹰人像大数据应用平台获“安防十大新锐产品”奖项。同时,公司更加积极主动的通过路演、反路演、投资者调研、投资者留言板、邮件等方式与股东、投资者加强沟通交流,逐渐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认可和鼓励,荣获了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企业、十佳管理团队、年度新锐上市公司奖项,为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光添彩。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43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议同意提名陈冬根先生、陈卫东先生、姚桂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具体请参见公司2018-045号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议同意提名马永生先生、金惠忠先生、李培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具体请参见公司2018-045号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参见公司2018-047号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1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593.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9%;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3.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46%;扣除股权激励费用2,661.28万元的影响后,公司归属母公司股的净利润为11,805.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8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589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姚桂根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决议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2143元每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49号公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50号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0,349,220股减少为360,184,3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据为准),决议申请公司注册资本由360,349,220.00元减少为360,184,300.00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52号公告。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议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请见公司2018-053号公告。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冬根先生:1964年12月出生,工程师。1985年至1995年先后担任吴县农具厂技术员、技术科长;1995年至2003年就职于吴县市通信铁塔厂;2000年起在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2004年起担任百慕大科达、信博国际的董事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科达特种视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饶市信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璨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优医达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陈冬根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陈冬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2,722,591股。
陈卫东先生:1967年9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5年任苏州有线电一厂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995年至2004年先后任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年起任百慕大科达董事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科达鸿视智慧城市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饶市信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科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陈卫东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陈卫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707,113股。
姚桂根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姚桂根先生1982年至1996年在江苏苏钢集团财务处担任成本会计等职;1996年至2003年在苏州高新区燃气发展管理公司财务部历任副经理、经理等职;2003年至2005年在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经理;2005至2017年7月在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2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2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科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姚桂根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姚桂根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89,600股。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永生先生:1971年6月出生,副教授。1994年至1996年在常州兰翔机械总厂担任技术员;1996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矿业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学习,并取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担任主任科员,2005年至今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先后担任教师、副教授,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永生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八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80056)。马永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马永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金惠忠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苏州常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7年12月至今在苏州长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三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530079)。金惠忠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金惠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培峰先生:1971年4月出生,教授。1997年7月至2015年5月在苏州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6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授,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李培峰先生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的专家,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次,苏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李培峰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李培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44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晨银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龙瑞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三年,特进行换届选举。决议同意提名晋青剑、郑学君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164,92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报备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简历
晋青剑先生:1973年6月出生,工程师。1999至2002年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担任开发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在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2004年起在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任职。现任本公司信息技术总监、监事。晋青剑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晋青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郑学君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级会计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苏州欣鸿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至2007年担任苏州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7年起历任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经理、监事、丰宁满族自治县拓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郑学君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郑学君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45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一)提名陈冬根先生、陈卫东先生、姚桂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马永生先生、金惠忠先生、李培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培峰先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晋青剑先生、郑学君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决定推举辛晨银女士出任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46号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冬根先生:1964年12月出生,工程师。1985年至1995年先后担任吴县农具厂技术员、技术科长;1995年至2003年就职于吴县市通信铁塔厂;2000年起在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2004年起担任百慕大科达、信博国际的董事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科达特种视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饶市信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璨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优医达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陈冬根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陈冬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2,722,591股。
陈卫东先生:1967年9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5年任苏州有线电一厂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995年至2004年先后任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年起任百慕大科达董事和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科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科达鸿视智慧城市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饶市信则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科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本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陈卫东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陈卫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707,113股。
姚桂根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姚桂根先生1982年至1996年在江苏苏钢集团财务处担任成本会计等职;1996年至2003年在苏州高新区燃气发展管理公司财务部历任副经理、经理等职;2003年至2005年在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经理;2005至2017年7月在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2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2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苏州市科远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科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姚桂根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姚桂根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89,600股。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永生先生:1971年6月出生,副教授。1994年至1996年在常州兰翔机械总厂担任技术员;1996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矿业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学习,并取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担任主任科员,2005年至今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先后担任教师、副教授,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永生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八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80056)。马永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马永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金惠忠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苏州常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7年12月至今在苏州长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三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530079)。金惠忠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金惠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培峰先生:1971年4月出生,教授。1997年7月至2015年5月在苏州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6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授,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李培峰先生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的专家,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次,苏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李培峰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李培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晋青剑先生:1973年6月出生,工程师。1999至2002年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担任开发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在苏州科达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2004年起在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任职。现任本公司信息技术总监、监事。晋青剑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晋青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郑学君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级会计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苏州欣鸿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至2007年担任苏州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7年起历任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经理、监事、丰宁满族自治县拓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郑学君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郑学君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六、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辛晨银女士:1964年11月出生,统计师。1983年至1995年在宁夏邮电管理局先后担任会计、综合统计、信息中心主任;1995年至2005年担任江苏富士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部长;2005年起担任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销售中心合同管理部总监、监事会主席。辛晨银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辛晨银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46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辛晨银女士出任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简历
辛晨银女士:1964年11月出生,统计师。1983年至1995年在宁夏邮电管理局先后担任会计、综合统计、信息中心主任;1995年至2005年担任江苏富士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部长;2005年起担任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销售中心合同管理部总监、监事会主席。辛晨银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本简历公告日,辛晨银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47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5号《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3日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1,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1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6)0022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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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科技城支行、中国银行长江路支行两家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两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二)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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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形成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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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经公司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959.55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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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6)01455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发布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0日从江苏银行和2016年12月22日从中国银行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2,165.72万元和1,793.83万元,共计3,959.55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半年度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从2017年12月19日起到2018年12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160万元、2017年12月22日从江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4,840万元,共计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以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此决议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尚未赎回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3,5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方式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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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49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2、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3、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9日,向8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2.2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4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39.93万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5、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 06 月 13 日,上述股份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399,300股变为7,392,300股,公司的激励对象由814人降为812人。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6、2018年6月29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7,392,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2017年6月29日,公司完成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392,300股增加到10,349,220股。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7、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公告编号:2018-043)。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由及调整方法
1、回购价格调整的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和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257,392,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须对限制性股票之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第三条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派息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第三条,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2017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按照派息条款进行调整。
综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1+n)=17.10÷(1+0.4)=12.2143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钢、马永生、金惠忠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和方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50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2、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3、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9日,向8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2.2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4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39.93万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5、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 06 月 13 日,上述股份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7,399,300股变为7,392,300股,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814人降为812人。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审查。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池传钦、闫立恩、张安发、杨若扬、刘海东、邓莹莹、刘翔、程宇婴、王成海、钟思德、乔剑、尹章牛、刘幸、张龙波、郭学刚、吴竹林共1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对其所有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原价进行回购注销。2018年1月31日,公司授予上述16名员工的股份共计117,800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共计人民币2,014,380元。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实施完成后,该16名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64,92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2.2143元/股(具体请见公司2018-049号公告)。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4,9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58%。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01.44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4,92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64,9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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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钢、马永生、金惠忠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164,920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见证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51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12.21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0,349,220股减少至360,184,3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0,349,220.00元减少至人民币360,184,3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8月24日至 2018 年10月7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龙瑞、张文钧
4、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5、传真:0512-68094995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5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情况,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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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53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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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0日
至2018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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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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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9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龙瑞、张文钧
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传 真:0512-68094995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邮 编:21501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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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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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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