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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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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2.17个百分点,主要受2017年3季度增资的影响。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快递服务业

  2018年上半年,中国宏观经济延续了2017年平稳向好的态势,多项宏观经济指标都趋于改善,经济总体实现稳定增长。稳中向好的宏观经济有效支撑了快递行业持续向上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20.8亿件,同比增长27.5%,快递收入累计完成达2,745亿元,同比增长25.8%。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受益于行业高景气度,2018年上半年,顺丰控股取得了良好的财务业绩表现,业务发展快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整体财务表现

  财务状况: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90.00亿元,较上年期末总资产增长2.30%。得益于2018年上半年良好的盈利水平,同时受上半年实施2017年度股利分配影响,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8.61亿元,较上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上升3.56%。良好的业绩增长带来健康的现金流,辅以稳健的财务管控手段,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进一步下降,由2017年12月31日时点的43.22%下降至2018年06月30日时点的42.46%,下降0.76个百分点,负债情况稳健、乐观。

  营业收入: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业务量18.58亿票,同比增长35.29%;实现营业收入425.04亿元,同比增长32.16%,其中速运物流收入421.60亿元,同比增长31.74%,远高于国家邮政局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快递收入整体增长速度;另外,优质的服务也为公司带来了高于同行的品牌溢价,以公司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的票均收入看,快递业务票均收入分别为22.15元、23.14元和22.69元,远高于行业12-14元的平均水平。高质量的票均收入,及稳定的收入增长,共同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利润水平。

  利润:2018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持续稳定增长。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4亿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18.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0亿元,较上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4亿元,同比增长16.53%,已完成2018年承诺利润(34.88亿元)的59.93%。其中,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下表,更详尽的财务数据分析,请参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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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统业务稳健增长,贡献可持续、健康的收入

  时效板块业务:2018年上半年顺丰控股持续保持时效快递能力,不断巩固和提升行业领先优势。优质的服务保证了业务的健康稳定增长。报告期内,时效板块不含税营业收入为257.32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18.17%。

  经济板块业务: 2018年顺丰控股对经济产品持续优化升级,打造一套专属于经济产品的独立运营模式,建立了一张更快捷、更安全、性价比更高的陆运网络,通过优化产品端到端作业环节、模式、底盘,继续扩大目标客户群,并将启动经济板块产品趋同整合,结合顺丰控股陆运网络和营运底盘改造,融入科技手段,进行产品流程再造。报告期内,经济产品不含税营业收入为98.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71%。

  (3)新业务发展情况

  1)重货业务

  顺丰控股自2015年起正式推出重货运输产品以来,依托强大的网络布局能力,不断打造和完善重货网络,满足更多客户需求。截至2018年6月30日,顺丰控股拥有899个重货网点,同时通过专业的网络规划不断优化重货中转场的布局,整体重货场地面积超过88.3万平方米,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291个主要城市及地区,车辆1万余台。2018年3月,顺丰控股收购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并建立“顺心捷达”快运业务独立品牌,此举为公司快速扩展快运业务布局奠定了网络基础和能力优势。2018年5月,顺心捷达陆续在全国各大城市召开运输供应商加盟招商大会,反应热烈,网络建立时间比预期更快,覆盖范围更广,预计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展开业务。

  得益于不断完善的重货服务网络和领先行业的时效质量水平,公司2018年上半年重货产品实现不含税营业收入净额34.51亿元,同比增长95.82%,重货业务整体市占率持续提升。目前,合作的大客户主要有苹果、海澜之家、美的、海信、唯品会等公司。

  2)食品冷运及医药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顺丰控股冷运网络覆盖139个城市及周边区域,拥有51座食品冷库,食品冷库运营面积23.4万平米,已通过国际化高标准DQMP的资格认证,配备先进的自动化制冷设备、智能温湿度监控系统、标准专业的操作管理,是集冷冻、冷藏、恒温、常温等多温区管理和配送一体的综合性、高标准冷库;拥有自有冷藏车681台、123条食品运输干线,贯通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核心城市,配备定制化包装、高蓄能冷媒温控技术、仓储温度、湿度异常预警监测系统,公司自主研发的GROUND陆运资源交易平台衔接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及车载温控实时监测系统,与顺丰冷链网络无缝对接。顺丰食品冷运以高标准的仓库、领先的技术、严格的质量管控,为生鲜食品行业客户提供专业、安全、定制、高效的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覆盖食品行业生产、电商、经销、零售等多个领域,主要客户有:全家、双汇、大希地等。2018年8月,顺丰控股与美国夏晖集团在深圳联合召开发布会,正式宣布在中国成立新夏晖(顺丰为控股股东)。新夏晖成立后,将继续经营夏晖已有的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的供应链及物流业务(包括国内货运管理),同时,双方将对其发展给予通力支持,发挥双方在冷链物流领域的优势和“1+1〉2”的协同效应,结合中国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开拓创新,全力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并为中国冷链物流的发展提速持续赋能。

  截至报告期末,顺丰控股医药网络覆盖132个地级市、962个区县,拥有3个GSP认证医药仓,医药冷库运营面积2.98万平米,已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展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试点工作的批复”等全部认证及经营许可;拥有24条医药运输干线,贯通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核心城市,通过GSP验证医药自有冷藏车209台,并配备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以及自主研发的TCEMS全程可视化监控平台,专注于为医药行业客户提供专业、安全、全程可控的物流供应链服务,覆盖医药行业生产、电商、经销、零售等多个领域。医药行业主要客户有:拜耳、默沙东、哈药集团、华润三九、赛诺菲制药、广药集团、太安堂等。未来,顺丰医药将不断以科技、质量、数字为发展核心,成为中国最有价值和最有影响力的医药健康供应链服务提供商。

  2018年上半年,食品冷运及医药业务实现不含税营业收入达15.28亿,同比增长47.71%,业务保持快速增长。

  3)同城业务

  2018年,同城即时物流市场规模预计达1200亿,未来三年保持年复合32%的快速增长。在此广阔发展前景下,顺丰控股投入专门同城科研团队,并逐年增加科研经费,面向中高端市场,提供全行业、全品类最快30分钟达的极致体验服务。2018年上半年,同城业务实现不含税营业收入3.43亿,同比增长158.79%。顺丰控股同城业务正依托强大的科技能力、多样化的运营模式、灵活的运力资源,持续提升同城即时物流市场份额。

  致力于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最大的第三方直营即时物流服务商,顺丰控股同城服务已覆盖全国250+个城市,快速抢占同城即时物流市场,逐步发展成为行业领头羊。在客户结构上,已基本形成多元健康的业务组合,为服装行业、餐饮外卖行业、商超行业、饮品行业、消费电子行业、鲜花蛋糕行业等的主要品牌客户提供快速、优质、安全送达服务,合作主流品牌客户有:麦当劳、肯德基、瑞幸咖啡、天虹、永辉、必胜客、海澜之家等;在个人急件领域,已在北、上、广、深、杭等24个城市开通同城急送服务,提供最快30分钟、平均1小时送达、专人即拿即送的配送服务;在运营和资源保障上,全国范围内已有专职配送人员12000+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值得信赖的优质服务。

  4)国际业务

  顺丰控股致力于为国内外制造企业、贸易企业、跨境电商以及消费者提供便捷可靠的国际快递与物流解决方案,包括国际标快、国际特惠、国际小包、海外仓储、转运等不同类型及时效标准的进出口服务,并可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包括市场准入、运输、清关、派送在内的一体化的进出口解决方案,旨在帮助中国优秀企业/商品“走出去”,亦将海外优质企业/商品“引进来”。

  截至报告期末,国际业务方面,国际标快/国际特惠业务涉及美国、欧盟、俄罗斯、加拿大、日本、韩国、东盟、印度、巴西、墨西哥、智利等53个国家;国际小包业务覆盖全球225个国家及地区。伴随跨境电商物流发展蓝海大趋势,顺丰控股不断丰富跨境服务的一站式行业解决方案。比如在海外建立海外仓,为中国商家使用海外仓提供头程物流服务,对重点流向打造包机服务保障,整合海外资源与国内优质冷运服务能力,为客户打造‘一站式’跨境生鲜冷链服务,同时在集报散派(Break-bulk Express)新型服务获得突破等等。2018年上半年,国际业务实现不含税营业收入12.21亿元,同比增长40.78%。

  顺丰控股于2018年4月参与美国物流服务平台Flexport新一轮融资。Flexport 创立于 2013 年,总部位于旧金山,是一家经过授权的货运代理经纪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海陆空货运、报关及货物保险等透明化服务。本次Flexport与顺丰建立战略合作伙伴,能将其服务扩大至中国乃至全球市场,同时,顺丰基于Flexport的能力,优化自身产品,加强自身竞争力。

  此外,在国家级战略“一带一路”的牵引下,中国经济将和世界各国更多开放共赢、互联互通,跨境贸易和商务活动也将越来越频繁。为顺应国际贸易、跨境电商发展蓝海大趋势,顺丰控股和UPS于2017年5月宣布在香港成立合资公司,助力双方共同开发和提供国际物流产品,聚焦跨境贸易,拓展全球市场。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合资公司已正式设立并投入运营。该合资公司的成立有助于中美两家知名的物流企业在网络、规模等方面取长补短,提升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和更优质的服务。此次双方合作,有利于顺丰控股长期国际战略布局,优化国际物流网络,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5)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6)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年新设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7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2名,实际参与董事12名,其中董事张懿宸、张锐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7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锐、张懿宸、刘澄伟、伍玮婷、杜浩洋、周忠惠、叶迪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规定,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经公司与深圳市恒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的取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懿宸、张锐、刘澄伟、杜浩洋、伍玮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物流产业园为标的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本议案关联董事张懿宸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调整至本次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已取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截止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1)。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7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监事刘冀鲁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明先生主持,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75)。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本议案需提交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7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016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337,31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82.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7.96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7年7月3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307.4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2,166.7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51.22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人民币6,577.8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1,619.60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1,170.82万元,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60,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2018年)实现利息收入245.95万元,累计实现利息收入共计917.86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2017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温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海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用途重新进行约定,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对于终止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冷运车辆与温控设备采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郑州顺丰电商产业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顺丰速运南通区域航空枢纽(二期)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2017年8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根据本公司2017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9月12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从“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调整为“使用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18年度,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实现收益人民币5,749.81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人民币共计9,744.53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45,500.00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18年度本公司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于光大银行马鞍山支行存放为结构性存款,实现利息收入资金人民币582.04万元,累计实现利息收入共计957.21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马鞍山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64,528.36万元。

  注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根据附表2所列示的发生变更的募投项目末级子项目所计算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金额。

  注3: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原有飞机运力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航空运输效率及市场的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 该项目旨在提高冷链运输速度与运输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水平温控服务,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注5: 该项目旨在提前布局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提升智慧物流能力,支持未来综合物流业务发展,促进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市场化,支持新业务创新与孵化,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 该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快递骨干网络的处理能力,提高全网运营效率,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6、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2日、2018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2,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金额为56,000万元,接受关联人劳务金额16,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4日、2018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了对SF\HAVI China Logistics的部分股权收购, SF\HAVI China Logistics自2018年8月起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SF\HAVI China Logistics及其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被特许人的供应商,为其提供供应链及物流服务。此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需求,调整与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金额预计。本次共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3.80亿元。

  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锐、张懿宸、刘澄伟、伍玮婷、杜浩洋、周忠惠、叶迪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规定,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增加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于2018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向关联人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被特许人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为16,000万元,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为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8月,公司完成了对SF\HAVI China Logistics的股权收购,SF\HAVI China Logistics为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子公司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提供供应链及物流服务。公司将上述与同一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并统计,调整后预计对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子公司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及被特许人提供劳务,以及销售商品的交易金额分别为64,000万元及70,000万元。

  注2:上述“调整后预计2018年金额”中包含SF\HAVI China Logistics与关联方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被特许人2018年8月-12月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即自SF\HAVI China Logistics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起计算。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注3: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并不适用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的概念。上述“法定代表人”一栏所填写的为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注册资本”一栏所填写的为截止披露日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总额。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4: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公司无法取得其具体财务数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拱门中国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张懿宸担任董事的Grand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周忠惠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叶迪奇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4、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止目前业务合同执行良好,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极低,本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具依赖性。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7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5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恒益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物流”)以现金人民币6亿元对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支付”)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恒益物流将持有恒通支付42.25%的股权。恒益物流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及《关于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二、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增资时间安排,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本次增资的正式批复以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批准之后,恒通支付应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有权审批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并报送本次增资所涉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办理工商以及其他有权审批机构的变更登记。在恒通支付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恒益物流应将其认购本次增资中的出资金额一次性汇入恒通支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截止目前,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本次增资的正式批复以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批准,但恒通支付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

  2018年以来,由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科技团队的大数据挖掘、运用能力日渐成熟,公司对金融服务的战略定位进行了调整。公司后续在金融领域将聚焦物流业务场景,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技术手段,细分客户需求,链接社会金融机构,为物流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基于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上述战略定位,恒通支付短期内不再建设全商业场景的支付能力,投入预期和资金需求减少,因此恒通支付引入关联方资金的必要性降低。

  经公司与恒益物流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取消引入恒益物流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的取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懿宸、张锐、刘澄伟、杜浩洋、伍玮婷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定位调整,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定位调整,取消引入关联方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取消引入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7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拟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丰泰”)持有的物流产业园为标的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项计划交易方案概述

  1、设立私募投资基金

  深圳汇智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投资”)将发起设立信盛顺丰产业园一期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顺丰丰泰认缴基金全部份额成为私募投资基金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首次出资实缴200万元。

  2、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拟发起设立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以平价受让顺丰丰泰所持全部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并完成剩余私募投资基金实缴出资义务。专项计划拟申请储架规模50亿元,首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优先级证券和权益级证券,其中优先级证券规模占比预计不高于70%,剩余为权益级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将以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权益级证券,认购份额预计不超过权益级证券规模的20%。

  3、股权出售

  顺丰丰泰持有上海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预泰”)和无锡市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丰预泰”)100%股权。私募投资基金将从顺丰丰泰获得上海丰预泰和无锡丰预泰的全部股权,华泰资管以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丰预泰和无锡丰预泰公司将不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关联交易:在专项计划方案中,公司拟聘请汇智投资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公司董事张懿宸在汇智投资的控股股东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汇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专项计划方案涉及关联交易。

  5、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懿宸回避表决。本次专项计划方案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要素

  ■

  1、增信措施

  (1)运营收入差额补足:如上海丰预泰和无锡丰预泰公司实际运营收入低于当个计算周期目标金额的90%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丰泰源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运营方,以下简称“源兴物管”)承诺对不足目标金额的部分进行差额补足,泰森控股对源兴物管的补足义务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前期审议的有效额度。

  (2)流动性支持:每3年末,专项计划管理人于开放退出登记期接受优先级证券开放退出及申购,若截至延展运作公告日,未完成开放退出的优先级证券份额低于届时未偿还本金的20%,由泰森控股买入该等优先级证券。

  2、分配原则

  专项计划财产优先分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剩余分配权益级证券的收益和/或本金。

  3、优先回购权安排

  泰森控股为优先收购权人,在专项计划产品到期、延展不成功或提前终止时,拥有物流产业园资产的优先回购权。

  三、出售标的资产股权交易

  (一)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相关权益的受让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将从顺丰丰泰获得上海丰预泰和无锡丰预泰的全部股权。华泰资管以此基金份额利益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达到为专项计划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目的。目前专项计划尚未设立。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丰预泰和无锡丰预泰的100%股权,详情如下:

  ■

  (三)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5月31日作为基准日,对上海丰预泰和无锡丰预泰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上海丰预泰纳入评估范围内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0,355.42万元,评估值约为93,609.39万元;无锡丰预泰纳入评估范围内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8,415.70万元,评估值约为20,073.91万元。(上述评估值为评估报告初稿金额,具体金额以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公司拟以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与受让方协商定价,预计交易价格在上海丰预泰和无锡丰预泰股权评估值上下浮动5%的区间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合同。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2、租赁情况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继续租用上海丰预泰、无锡丰预泰的产业园用于日常经营。

  3、源兴物管作为物业运营方,负责上海丰预泰、无锡丰预泰的产业园的日常运营。

  4、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委托上海丰预泰、无锡丰预泰进行理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上海丰预泰、无锡丰预泰的其他应收经营性往来款分别约为3.17亿元、1.19亿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上海丰预泰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2.29亿元,对无锡丰预未提供担保。根据专项计划的协议安排,在上海丰预泰和无锡丰预泰的股权出售完成交割后30个工作日内,上海丰预泰、无锡丰预泰将归还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款,上市公司将向银行提交办理解除对上海丰预泰的担保责任的申请(担保具体解除时间以银行办理完成为准)。

  四、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汇智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67683E

  法定代表人:陈启刚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股东信息

  汇智投资为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汇智投资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31.4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68.28万元(该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为人民币12,955.93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张懿宸在汇智投资的控股股东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汇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交易的认定及主要内容

  在专项计划交易方案中,公司聘请汇智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智投资每年收取基金管理费21.2万元作为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报酬,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为自设立日至运作起始日起届满五年的对日,私募投资基金可根据约定提前终止,并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延长。因此,汇智投资收取的基金管理费金额21.2*5=106万元可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汇智投资仅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华泰资管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顺丰丰泰持有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完成剩余私募投资基金实缴义务后,私募投资基金实际控制人为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际控制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因此,公司专项计划的系列交易中,公司与私募投资基金发生的除基金管理费以外的其他交易,虽然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代表私募投资基金签署相关协议,但该类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汇智投资之间的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汇智投资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可以获得现金流入,增加营运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当年实现一次性股权投资收益约8亿元左右。

  六、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专项计划相关的交易文件尚未完成签署;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故专项计划的发行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专项计划发行的进展情况。

  七、董事会授权

  为保证本次专项计划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交易流通场所、各期发行规模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为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计划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涉及的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相关必要的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8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的前身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拟收购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合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间)、公司债(交易所),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1)。

  二、调整内容

  鉴于本次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分别至2019年6月22日及2019年8月16日,详见下表),后续发行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债的核准发行批复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通知书中的有关批复条件执行。

  ■

  为确保顺丰泰森本次债券及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顺丰泰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调整至本次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已取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截止日。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进行调整,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进行调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8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1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周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1日(周二)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4日(周二),截至2018年9月4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36646400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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