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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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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以高分子复合材料研究及工程化应用为核心,产品面向轨道交通、汽车、风力发电和新材料等市场。上半年,公司围绕国际化发展、跨行业经营的经营理念,以创新驱动、品质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国际化、信息化、高科技为战略核心,与德国BOGE深化协同发展,尝试以轻资产模式开拓新市场和新项目,践行产业选择和退出机制,推进流程变革、IT国际化提升经营效率,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等核心优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5.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亿元,增幅为4.50%,主要是公司轨道交通市场、汽车市场收入增长的影响。其中,轨道交通市场销售收入12.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亿元;汽车市场销售收入33.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亿元;风电市场收入6.1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5亿元。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754万元,较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增加4500万元,增幅为138%,主要由于公司轨道交通市场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经营利润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项目产业化进展基本顺利,上半年,公司年产 500 吨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量产日趋稳定,形成销售收入5,717万元,目前正在筹划二期产能建设工作;特种芳纶纸生产线上半年已安装完毕并开始调试,年内有望投产。该线生产的高绝缘等级芳纶纸、电池隔膜纸、超级电容纸和反渗透膜衬纸均有望实现进口替代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践行产业选择和退出机制,剥离弱势产业,注销全资子公司时代国贸,内蒙古力克橡塑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旨在集中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以高分子复合材料研究及工程化推广应用为核心,促进轨道交通、风电板块收入的增长,推进BOGE公司低制造成本地区产能建设,新材料产品扩能建设,同时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推行降本增效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 年、2018 年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等新会计准则。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公司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影响金额见详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报表会计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五、31)部分内容。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首一

  董事会批准报出日期:201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3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首一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彭超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彭超义先生简历:

  彭超义,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风电产品事业部副总工程师、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兼风电产品事业部总工程师等职,现任本公司风电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3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3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8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517,341,4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7,909,73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10,106.28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599,631.32元(以下简称“配股募集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626562_A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上述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配股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12.96万元,已于2013年6月19日在银行专户进行支出。

  注2:根据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设立的车用轻质环保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中的资金已全部转至高分子减振降噪弹性元件产品扩能项目,并于2013年7月底完成账户销户工作。

  注3:该账户于2015年9月销户,此账户余额全部转至高分子减振降噪弹性元件产品扩能项目所对应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账户。

  三、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弹性减振降噪制品扩能项目、风电叶片株洲提质扩能及试验能力提升项目和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分别实现净利润3158.88万元、77.61万元和309.55万元。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一、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30),对该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一: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此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不计入期末投资进度计算。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4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科目进行了重分类和重新计量等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018 年 8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会计准则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二、 公司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1、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18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期期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2、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2.1 对资产负债表影响列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2 对利润表影响列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 2018年1月1日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自原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转入

  本公司在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本公司已将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管理该等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的。因此于2018年1月1日, 187,192.27万元人民币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被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原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改按以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减少3,893.19万元人民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2:预期信用损失

  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确认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具体影响包括:

  针对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未存在重大影响。

  针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的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其他债权投资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未存在重大影响。

  2、 2018年1月1日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以上调整为公司财务资产部测算数据,最终以公司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四、 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4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

  二、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

  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圴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参考,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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