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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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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交银施罗德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聘王少成先生担任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本公告日起,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盖婷婷女士和王少成先生共同管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聘韩威俊先生担任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本公告日起,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盖婷婷女士和韩威俊先生共同管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7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4日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85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

  根据《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6月28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3,206,779.3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214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8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8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20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7】468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600,003,135.83元,折合600,003,135.8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54,000.72元,折合54,000.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600,057,136.55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2018年6月28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6月29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6月28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3,206,779.3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214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自2018年6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6月29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40,229.87元,其中40,229.87元于2018年7月03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0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20.43元,该款项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53.41元,该款项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3,000.00元,具体为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5,000.00元、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48,000.00元,其中应付审计费已分别于2018年7月26日支付人民币25,000.00元;应付信息披露费已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支付人民币48,000.00元。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7日止清算期间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210,125.0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6月2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7月27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5,422.32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7月2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001.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4日

  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6月2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4日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96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7日生效。

  根据《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1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5月16日,自2018年5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2018年5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3月11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9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6]2125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2016年9月7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200,061,410.40元,折合200,061,410.4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6,010.44元,折合36,010.4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00,097,420.84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除外)。

  根据《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1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5月16日,自2018年5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9日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5月15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8年5月1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5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5月1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2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347,660.23元,其中347,210.96元于2018年5月23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449.27元于2018年6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0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717.58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72.51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20.53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0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6,720.00元,其中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2,000.00元已于2018年5月18日、2018年6月8日支付。债券账户维护费和预提银行费用人民币4,720.00元已于2018年6月1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已于2018年6月25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25日止清算期间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6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309,736.8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5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6月25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2,785.40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6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001.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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