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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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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18-096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或“公司”)收到子公司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发来的由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苏0691执76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

  1、申请执行人:周爱龙,男,1981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如皋市磨头镇老户村。

  2、本执行人: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清枫路1号清枫创业园D1幢一楼A。

  二、裁定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劳人仲案字【2018】第171号仲裁调解书(调解书涉及金额总计24,795.9元人民币),于2018年6月30日向被执行人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名下苏通园区海维路北、黄山路南、苏十五河东侧及苏通园区海维路北、黄山路南、苏十五河西侧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地块是拟作为公司于2015年10月启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土地账面净值3,173.3万元人民币),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终止,上述地块尚未正式启用。目前,公司正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上述执行裁定书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经营业绩没有影响,若上述土地被处置,如有剩余现金可作公司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五、重大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已经开展对通用航空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员清查处置工作,随着清查处置工作的推进,公司不排除上述类似事项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小家电业务生产经营正常,但受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影响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资金紧张。如公司债务逾期状况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银行账户、厂房及其他财产可能面临被相关债权人冻结、查封,从而对公司小家电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于2018年5月2日起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措施。如未来公司未能改善经营业绩,将会被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甚至退市措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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