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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湖锦路1号磁湖山庄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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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京南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郑继平先生、杨闻孙先生,张龙先生、邢艳霞女士、武建华女士,独立董事吕本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朱剑楠先生、刘娜女士、万亚娟女士、周继承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佘惊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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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于 2018 年8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388,738股)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得到与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恺律师、胡宝国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顾恺律师、胡宝国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