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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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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50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以短信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楼月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68名激励对象中,高林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20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2万股调整为27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9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孙华民、卢文成因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本议案表决。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孙华民、卢文成因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本议案表决。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业务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及额度的使用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5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以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启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68名激励对象中,高林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20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2万股调整为27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9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调整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后,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8年8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8名激励对象2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5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中高林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20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2万股调整为27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9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68名激励对象中,高林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20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2万股调整为27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9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和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星帅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星帅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5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 ”)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8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41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注: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1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68名激励对象中,高林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20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2万股调整为27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9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8月23日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10.41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271万股

  5、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68人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7、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授予的271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093.71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8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8月23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后,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8年8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8名激励对象2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和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星帅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星帅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54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楼月根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 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5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业务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及额度的使用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56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此议案于2018年8月20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办理了3,500万元的单位定期存单,年化利率为4.3%,止息日为2018年1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定期存单,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 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定期存款期限较短,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办理了人民币4,500万元的单位定期存款,年化利率为4.8%,止息日为2018年8月9日。截至2018年8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4,500万元本金及54万元利息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具体情况为: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办理了1,000万元的单位定期存单,年化利率为4.8%,止息日为2018年9月13日;2018年8月22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办理了3,500万元的单位定期存单,年化利率为4.3%,止息日为2018年11月22日。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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