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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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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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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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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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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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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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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投瑞银新成长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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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新成长混合C

  ■

  注:1、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抗操纵性强,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1月27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国投瑞银新成长混合A

  ■

  国投瑞银新成长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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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六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8年6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73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尽管受去杠杆影响的中国呈现出经济放缓的势头,但是在强劲的美国经济增长的带动下,全球经济依然维持在相对的高水平。与经济的基本态势相适应,美国股票市场主要指数迭创新高,而A股受去杠杆和贸易摩擦的影响表现疲弱。

  美国继续引领全球经济增长。得益于特朗普上台之后的减税政策落地,美国企业的投资意愿明显抬升,居民消费对经济贡献显著增加,2季度GDP年化环比增速达到了4.1%,处于金融危机以来的高水平。欧元区和日本受美国经济的拉动,同样处于相对景气的状态。经济增长的强势势头使得全球货币环境趋紧,美联储上半年连续两次加息,欧元区也表露出退出货币宽松的意愿。

  与海外经济的高速增长不同,国内经济承压于金融去杠杆政策。经过2016和2017年连续去库存之后,处于历史低库存状态下的房地产投资呈现出明显的韧性,成为短期托底经济的重要力量。不过,受理财新规和非标回表的影响,M2和社融增速持续回落;管理层还通过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减少棚改货币化比例等政策。政策组合拳的落地明显约束了政府和居民加杠杆的能力。此外,美国中期选举在即,进一步助推了中国和美国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关税提高的预期也对企业经营和投资活动形成了明显的扰动。

  内部政策收缩和外部摩擦加剧显著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证券市场在上半年呈现出冲高回落的基本态势。除了主动的信用收缩之外,政府对棚改货币化政策的调整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对于经济增长的预期,证券市场投资相关的强周期行业出现了显著调整。此外,中美贸易摩擦对于已经融入全球贸易链的制造业也蒙上了阴影。相对而言,与内需相关的消费行业呈现出明显的超额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保持相对灵活的配置策略,以绝对收益为目标。在行业层面上,明显减少了在金融、煤炭、有色等周期性行业中的配置比例,同时,结合行业景气,把握了医药、计算机、新能源汽车的阶段性投资机会,为基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级份额净值为1.1257元,C级份额净值为1.1062元,本报告期A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5%,C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4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未来三年金融去杠杆的大方向不会发生改变,但是考虑到短期经济下行压力在增加,预计下半年货币和财政政策会有所发力。此外,考虑到四季度美国中期选举有望尘埃落定,中美贸易摩擦的紧张关系有可能获得阶段性缓和。这些都将成为缓解中国经济和A股市场的重要影响因素。

  上半年受金融去杠杆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A股市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已经明显降低,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对比来看,市场的估值水平都处于相对的低水平。因此,我们对下半年的股票市场保持相对积极的态度。一方面,受经济放缓的影响,许多偏周期的优质公司估值处于历史的低水平,会带来中长期的建仓良机;另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会助推中国产业升级的进程,新兴产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因此,下半年在行业选择上,本基金会积极关注以电子、通信、计算机、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兴行业,此外,关注建材、轻工行业中优质周期成长公司的中长期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运营部及相关部门。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通常由运营部估值核算岗执行并由业务复核岗复核估值结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基金的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秘书部门运营部在收到启动特殊估值程序的请求后,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投资部门、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A类份额本期已实现收益为10,144,148.03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3,698.69元;本基金C类份额本期已实现收益为-58,405.5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7,885.45元。

  本基金于2018年1月15日以2017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A类份额实施收益分配3,566,000.23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18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人民币4,352.68元,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人民币3,561,647.55元;本基金C类份额实施收益分配5,599.62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17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人民币5,022.51元,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人民币577.11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曾出现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至本报告期末(6月30日)仍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在本报告中进行披露,提醒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本基金A类份额实施收益分配3,566,000.23元,本基金C类份额实施收益分配5,599.62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1257元,C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1062元;基金份额总额4,327,947.94份,其中A类份额3,688,834.71份,C类份额639,113.2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5]1788号文《关于准予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9,780,420.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6.4.6 税项

  (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 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于2018年7月1日起由之前的2%调整为1%。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根据《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6月11日起,管理费费率由0.70%变更为0.60%。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8.7.2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11日止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6月11日进行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决议自2018年6月11日起生效。详情请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及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孔建先生担任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孔建先生的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经变更注册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1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已依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做相应修改。详情请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及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3、本基金本报告期交易席位未发生变化。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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