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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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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6日转型而成。本基金对应的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起始日为本基金转型起始日2018年1月6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8年1月6日合同生效,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8年1月6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于2018年1月6日合同生效,上图报告期间的起始日为2018年1月6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转型日起的六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根据《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8年1月6日为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1月6日,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1月5日。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根据《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9日为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1月6日,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1月5日。本基金转型前以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

  ■

  注:根据《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9日为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1月6日,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上表报告期间的结束日为2018年1月5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8年6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73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财新中国制造业PMI持续处于扩张期间,企业盈利能力显著回升;但“去杠杆”叠加“金融强监管”导致社融增速不断下滑,信用风险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聚焦的中美贸易争端在二季度升温,美国政府对从中国进口商品征税的金额不断加码,贸易冲突失控的风险不断上升。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一季度保持了回升态势,但在二季度出现逆转,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前景的担忧。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投资者情绪趋于悲观,市场在5月下旬之后出现普跌走势。

  本基金于年初转型为灵活配置型基金,此后开始逐步建仓。本基金采取偏价值的投资思路,围绕性价比来自下而上选股,同时坚持相对平衡的配置。期内,我们的组合在消费以及医疗保健行业上相对高配,同时我们也配置了一定的转债仓位。受建仓时点的影响,组合在上半年相对于基准有所跑输。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491元,自基金转型以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4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下半年,我们预期随着经济下滑压力的增大,政策方面会有所放松;但受制于国内较高的负债水平,再次大幅放水的可能性也较低。与此同时,经过上半年的调整,当前市场的估值水平可能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下滑的风险,因此我们对未来股市的表现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我们仍将坚持偏价值的平衡投资策略,无论市场的风格如何演变,我们都会以性价比作为基本原则来选股,并相信该策略能够在中长期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运营部及相关部门。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通常由运营部估值核算岗执行并由业务复核岗复核估值结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基金的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秘书部门运营部在收到启动特殊估值程序的请求后,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投资部门、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转型前已实现收益为83,290.64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118,361.91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转型后已实现收益为-845,968.4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43,483.0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曾出现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至本报告期末(6月30日)仍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在本报告中进行披露,提醒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491元,基金份额总额36,216,244.01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6日(基金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1至6.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1.4 报表附注

  6.1.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6日转型而来。根据《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8年1月6日为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1月6日,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转型后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6.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1.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月6日(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6日(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转型前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于2018年7月1日起由之前的2%调整为1%。

  6.1.4.7 关联方关系

  6.1.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1.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1.4.8.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1.4.8.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1.4.8.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费率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与对方签订的席位租用协议进行约定,并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其中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席位租用协议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1.4.8.4 关联方报酬

  6.1.4.8.4.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根据《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8年1月6日起,管理费费率由1.20%变更为1.50%。

  6.1.4.8.4.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根据《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8年1月6日起,托管费费率由0.20%变更为0.25%。

  6.1.4.8.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1.4.8.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8.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1.4.8.5.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1.4.8.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1.4.8.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1.4.8.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1.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2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5日(基金转型生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350元,基金份额总额94,747,359.77份。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2.1至6.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2.4 报表附注

  6.2.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777号《关于准予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本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1,997,099,100.69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2018年1月6日为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1月6日,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转型前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月5日(基金转型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于2018年7月1日起由之前的2%调整为1%。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2.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费率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与对方签订的席位租用协议进行约定,并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其中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席位租用协议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2.4.9 期末(2018年1月5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6日-2018年6月30日)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7.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2 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7.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下转B439版)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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