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8-14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202,45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5,98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62%,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债权人”)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由兴业信托受让南通中南新世界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南乐加”)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55,000万元,期限15个月,用于沈阳中南乐加名下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到期后回购。

  为保证兴业信托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南通中南新世界全资子公司厦门中南德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信托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质押其持有的泉州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泉州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信托签署《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与兴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南通中南新世界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8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18年7月21日、2018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8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中南新世界提供100,5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南通中南新世界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南通中南新世界的担保余额为5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5,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04月27日

  公司注册地点:南通市桃园路12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资质壹级);房地产咨询、出租、销售及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兴业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兴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南通中南新世界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

  3、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金额(包括一般回购款、溢价回购款等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因回购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需要,目前各子公司项目开发正常,且公司子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而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各股东均按照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比例合理,担保公平、对等,同时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202,45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5,9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1,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 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6%;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