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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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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3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计划自2018年1月17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100万股,不超过720万股(含)。

  ● 增持实施情况: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23日,金鹰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221,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金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7,173,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8%。

  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鹰集团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金鹰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70,952,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7%。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产业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流通股100万股,不超过720万股(含)。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18年1月17日起12个月内。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金鹰集团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23日,金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21,158股,累计增持金额3848.9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71%。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现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金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7,173,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8%。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增持人金鹰集团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金鹰集团本次增持股份均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通知》、《增持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已通知金鹰股份并由金鹰股份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拥有公司权益超过30%,增持期间增持人增持金鹰股份的股份比例未超过总股本的2%,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予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附件

  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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