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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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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300.95万元,同比增长20.13%。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58.46万元,同比下降34.91%。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海外大客户订单持续稳定增长以及SIGG海外业务增长。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系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升值明显,销售渠道和架构调整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370.24万元,同比增长21.05%;OBM业务实现收入26,948.81万元,同比增长17.31%;OEM业务实现收入50,734.84万元同比增长27.91%;ODM业务实现收入7,686.59万元,同比下降2.5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设计能力,激发设计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通过受让股权与增资的形式出资113.08万元,持有杭州博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35%股权,已于2018年7月5日完成出资。入股后,结合杭州博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设计实力,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设计研发团队。

  2018年产品开发规划合计150款SPU,涉及商务、女款、儿童、运动、车载、家居等系列产品,目前进入研发阶段的产品共56项。

  (二)加大高端产品的推广力度,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加强高端产品的推广,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精品化”发展方向,秉承工匠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精品路线。加大对高端运动户外品牌SIGG的营销力度,引领保温杯市场产品升级换代,提升高端产品的销售。

  (三)持续拓展海外市场,保持海外业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面临国际市场的诸多不确定性,公司持续推动出口业务订单的快速转移。公司与原有大客户积极保持OEM业务的合作关系,并大力拓展自主品牌海外市场,自主品牌SIGG全球营收同比增长71.22%,公司整体出口业务同比增长28.16%。

  (四)加强品牌投入与传播,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自主品牌推广的投入,开展了自媒体运营、展会宣传、广告投放、事件营销等多项品牌营销活动。

  公司在5-6月参与百日白马马拉松活动,完成在领袖群体的品牌传播和品牌露出;参与迈巴赫汽车冒险之旅活动;参与横店影视城百人汉婚、酷游横店及梦幻谷广告推广活动;在央视九套CCTV-9早间及晚间对公司高端SIGG轻量杯进行广告投放,借助CCTV-9频道对高端人群的传播能力精准营销公司的高端品牌,传播公司“让生活更舒适有度”的品牌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

  (五)加强销售渠道管理及拓展,实现销售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对销售渠道进行了全面梳理及优化,加强对老经销商的优化及维护,加大对新经销商的开发力度;大力拓展渠道领域,布局户外运动、婴童妇幼、礼品定制、IP合作、跨界合作等市场潜力巨大的新渠道、特渠、传统渠道等领域。同时加强电商管理,实现品牌推广、产品创新及供应链的协同与升级,通过价格管控、货源管理等与平台进行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渠道统一管控,形成一体化全渠道营销体系,实现电商渠道的销售突破。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合作经销商数量449家,其中传统渠道经销商211家、电商经销商36家、特殊渠道经销商108家、现代渠道(KA)经销商79家、新渠道经销商15家。

  6. 继续推进高端杯生产线布局,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目标继续推进高端杯生产线布局,加快现有高端设备安装调试节奏,推进杭州市临安基地智能、智慧工厂的进程。

  (七)优化企业人力资源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坚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着力推进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进程,公司对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及匹配,在人员总量减少的同时,公司的生产效率及管理效率得到了一定提升;依据年度战略方针及重点工作内容,调整和确定管理层考核内容,以绩效导向来推进年度目标的实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最终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公司在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n)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第n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准到0.01元。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7、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吕强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内,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相关规定,公司无需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安排、发行申购办法、利率、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方案、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修正、赎回、回售等条款、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等;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其他中介机构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协同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结果以及后续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作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发行、上市、转股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监管政策变化,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面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8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召开,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最终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公司在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n)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第n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准到0.01元。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7、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吕强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内,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龙腾路1号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转股期限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7担保事项

  2.18募集资金存管

  2.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1、2、3、4、5、6、7和8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2设有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四、本次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8年9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邮编321300。

  4、出席会议时上述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要求出示原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9月3日09:00—11:30;13: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五洲路1号金典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砚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可以通过深交所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砚                  邮箱:zqb@haers.com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8年9月6日(星期四)召开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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