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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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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编号:2018-02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向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1日,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同行”)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云涛先生发来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21日,华信同行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46,778,750股给高云涛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本次协议转让前,华信同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9%,高云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高云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7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华信同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22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9%,其与一致行动人高云涛先生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华信同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52290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

  合伙期限至:2045年10月14日

  2、高云涛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高云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301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09号华联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3、一致行动关系

  高云涛先生系侯昱女士的表弟,侯昱女士为华信同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女士持有深圳前海华一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深圳前海华一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华信同行的普通合伙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高云涛先生签署《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高云涛先生关于转让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高云涛

  转让股份数量:46,7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3元/股,合计为140,336,250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自协议生效且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9%。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其一致行动人高云涛先生转让公司股份46,7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22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9%,其与一致行动人高云涛先生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9%。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使该股东在公司的持股和表决份额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信同行及高云涛先生按照双方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而实施的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信同行及高云涛先生分别编制了《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书面通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股票代码:601616

  ■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权益变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气”、“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电电气拥有的权益。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

  5、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万元

  6、 注册号:440300602504989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522908

  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9、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0、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

  11、 合伙期限至:2045年10月14日

  12、 联系电话:18576615297

  13、 一致行动关系:高云涛系侯昱表弟,侯昱为华信同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持有深圳前海华一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深圳前海华一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华信同行的普通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136334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76179F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街112-128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财务安排需要作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广电电气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广电电气5%的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高云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电电气129,000,00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3.79%。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其一致行动人高云涛转让广电电气46,778,7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5%。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广电电气82,221,2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8.79%,其与一致行动人高云涛合计仍持有广电电气129,000,00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3.79%。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2018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高云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高云涛

  转让股份数量:46,778,75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3元/股,合计为140,336,250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自协议生效且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2、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或就华信同行在广电电气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3、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广电电气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单及其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侯昱

  日期:2018年8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侯昱

  日期:2018年8月21日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股票代码:601616

  ■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权益变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气”、“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电电气拥有的权益。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姓名:高云涛

  2、 性别:男

  3、 国籍:中国

  4、 身份证号码:53010*************

  5、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09号华联花园********

  6、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09号华联花园********

  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8、 联系电话:13632814511

  9、 一致行动关系:高云涛系侯昱表弟,侯昱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持有深圳前海华一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深圳前海华一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安排需要作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广电电气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一致行动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广电电气5%的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广电电气的股份。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其一致行动人高云涛转让广电电气46,778,7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5%。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广电电气46,778,7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5%,其与一致行动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仍持有广电电气129,000,00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3.79%。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2018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高云涛

  转让股份数量:46,778,75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3元/股,合计为140,336,250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自协议生效且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2、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或就华信同行在广电电气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3、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广电电气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高云涛

  日期:2018年8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高云涛

  日期: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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