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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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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1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707,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6%。金圆控股持有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91%股权并通过开源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07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7%。金圆控股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0.18%。截至目前,金圆控股累计用于质押的股份合计134,0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75%。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金圆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行为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1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配偶增持

  公司股份并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徐森先生函告,获悉其配偶岳琍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的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2019年2月21日前不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岳琍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于2018年8月20日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成交均价为10.61元/股;于8月21日增持公司股份2600股,成交均价为 10.99元/股。本次增持前,岳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本次增持后,岳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600股。

  二、增持原因及资金来源

  岳琍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的认可,实施了本次增持行为。岳琍女士增持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不减持承诺

  董事徐森先生承诺:本人配偶岳琍女士在2019年2月21日前不减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购买行为不在公司业绩报告窗口期内,亦不涉及内幕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1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共计为95,527,093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6名。

  3、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2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原名“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7年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1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711,656股新股。2017年8月,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其中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股份登记手续,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95,235,53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4,644,39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中,金圆控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除金圆控股外的其他股东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2、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5,527,093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37%。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金圆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圆股份关于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圆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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