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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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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参照披露

  珠宝相关业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产品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前店后厂”的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一方面以直营店为核心,发展连锁加盟网络、打造品牌形象、拓展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坚持优势产品自主设计、自主生产,为销售网络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

  萃华珠宝根植于数千年中华文化精髓,承袭皇室珠宝传统工艺,以“缔造经典·引领时尚”的品牌调性成为当今中国珠宝潮流风向标,是近代中国珠宝史的经典标志之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直营店21家,加盟店388家。公司主要采用直营与加盟结合的经营模式,同时在网络平台京东、天猫、唯品会开展线上销售业务。

  2、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2018年上半年,面对异常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我国国民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在终端销售环节处于自由竞争向寡头竞争过渡的初期,而在生产环节则处于充分竞争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18,961亿元,同比增长6.8%;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609元,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金银珠宝类达1,383亿元,同比增长7.4%。我国中产阶级消费群体日益壮大,消费增长需求成为珠宝消费市场主要推动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转变,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个性化设计及服务体验,并以完善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为目标,同时消费者对珠宝首饰的差异化需求开始显现。

  公司集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专注于品牌、渠道建设和运营的珠宝品牌。及时根据市场环境调整经营策略,萃华不但是一家进驻北京股东的皇室珠宝品牌,同时也是登上戛纳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法国卢浮宫的时尚品牌。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采用直营与加盟批发的主要销售模式

  (1)直营:主要是指通过直营店/商场联营店及电商平台向顾客直接销售产品,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沈阳萃华、深圳萃华、北京萃华开设直营店面进行销售。

  (2)批发: 加盟商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商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萃华金店”连锁店的运营,由加盟商作为店铺出资人,在某一具体地点购置或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加盟商及加盟店与公司不存在所有权关系.

  (3)特有风险: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逐步加大,加盟店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针对加盟模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系统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提供支持。虽然本公司始终致力于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但若加盟管理体系无法适应加盟店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则可能出现部分加盟店管理滞后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述销售模式营业收入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自产、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现有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销售量及新增店面的铺货量来确定产量的生产模式。

  (1)自产:工厂根据客户订单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确定生产。

  (2)委外加工:对于品种多且量少的产品,公司采用委外加工方式委托行业内质量好信誉高的专业厂商进行生产。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自产以及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满足客户订单或采购货品的及时性,公司会增加库存从产品备客户挑选,我们在选择委外加工商及外购成品合作商时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产品公司也会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上述生产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采购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现货交易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采购

  (1)现货交易:以自有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原材料。

  (2)租金业务: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租赁黄金,在合同期内再以自有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并将黄金提货单转交给银行以偿还前期租赁的黄金;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自产以及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满足客户订单或采购货品的及时性,公司会增加库存从产品备客户挑选,我们在选择委外加工商时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产品公司也会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上述采购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7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73)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2)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7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7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年 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 8月 10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73)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2)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7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7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4.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821.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8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8.98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0.68万元,手续费支出0.01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7,586.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度,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059900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1.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18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732.77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238.9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8年1-6月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8年1-6月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原募投项目中“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759.00万元,目前已累计投入6,290.30万元。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1亿元。

  本次拟将“铁西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6,131.92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广东省内(多个直营店)。

  本次拟将“大东龙之梦商圈(多个直营店)”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806.78万元中的1,338.08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深圳及周边(多个直营店)。剩余未变更募集资金按照原定计划继续使用。

  本次拟将“西南和华中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或直辖市多区域的多个直营店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30万元整体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

  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7年度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原募投项目中“全国范围内的多商圈的多个直营店”的实施主体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3,444.00万元尚未投放,2017年将该项目中 9,000.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 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 1,000.00万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内,用途为开设直营店,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涉及到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

  公司在2016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6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茂业目前商场位置与公司战略布局存在差异,同时公司上市后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本次变更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201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4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的规范性对外商务谈判中得到更多的认同,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的募投的部分店面的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一流商圈中店铺租赁信息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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