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8年第8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2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已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份额分级。A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货币A”,代码为320002;B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货币B”,代码为320019。

  二、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18年8月21日前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如遇非交易日,申请确认的时间请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时间为准。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于每月22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洛阳银行、齐商银行、渤海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威海商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华侨永亨银行、包商银行、常熟农商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桂林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昆仑银行、漳州农商行、中原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金元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招商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中航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中泰证券、中投证券、山西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国融证券、华龙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财达证券、国金证券、华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红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安证券、华鑫证券、英大证券、万联证券、国盛证券、方正证券、大同证券、首创证券、华信证券、联储证券、世纪证券、中信期货、深圳新兰德、长量基金、天天基金、增财基金、蚂蚁基金、众禄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信息、同花顺、腾元基金、天相投资顾问、一路财富、钱景基金、晟视天下、宜信普泽、唐鼎耀华、中经北证、汇付基金、利得基金、浙江金观诚、基煜基金、诺亚正行、陆基金、泰诚财富、凯石财富、嘉实财富、厦门鑫鼎盛、汇成基金、联泰资产、盈米财富、中证金牛、奕丰金融、格上富信、乾道盈泰基金、万得基金、凤凰金信、广源达信、新浪仓石、泰信财富、国美基金、电盈基金、和谐保险、中宏人寿、懒猫金融、江苏汇林保大基金、华夏财富、肯特瑞财富、通华财富、万家财富、蛋卷基金、大河财富、恒天明泽、上海攀赢金融、挖财基金、济安财富等销售网点。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

  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代销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新增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基金代码:320020)的代销机构。

  自2018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的各营业网点办理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由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2018年6月30日起,诺安策略精选股票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刊登了《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公告,本公司旗下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信用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015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3、本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

  基金登记机构于2018年8月20日完成对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8月17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业务确认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3,921,623.36元,已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8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发布的《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因此本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原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暨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上证新兴产业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上证新兴产业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大会决议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2018年8月21日为转型基准日,本公司将为转型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320014)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其持有的基金资产,按照1.0000元的面值折算为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320014。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8年8月22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8年8月21日,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原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4元,依据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1.0241986172。折算后,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折算为1.0241986172份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32001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8 年8 月23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结果。

  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生效决议,基金管理人已将《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自2018年8月22日起,《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正式变更为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的安排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4日暂停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并自2018年8月27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投资者提交的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已将变更后的《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转型期间的相关公告刊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报》,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3、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