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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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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8-052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北京辰信领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信领创”)、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18年2月8日,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8,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80%

  6、产品期限:89天

  7、起息日:2018年2月9日

  8、到期日:2018年5月9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8,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52%

  (二)2018年2月12日,辰信领创使用自有资金35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5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25%-4.00%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起息日:2018年2月12日

  8、到期日:无固定到期日,2018年2月28日已赎回350万元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无固定期限,每交易日开放赎回,赎回的本金及收益将在赎回确认日后的2 个交易日内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11、资金来源:辰信领创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辰信领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果投资组合内的资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导致投资组合无收益,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全部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若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0)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14、辰信领创本次出资35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11%

  (三)2018年2月12日,网御星云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35天期限现金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50%

  6、产品期限:35天

  7、起息日:2018年2月12日

  8、到期日:2018年3月19日(2018年2月26日提前赎回4,000万元)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理财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理财计划下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理财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理财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如果本产品不成立,则届时客户交易账户内已止付的理财本金将自动解除止付,已从客户交易账户转出并计入理财账户的理财本金将于本合同约定的起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交易账户;在此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按届时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理财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和报告,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理财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理财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理财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理财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理财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57%

  (四)2018年2月13日,合众数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存款H0001562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5%-4.10%

  6、产品期限:180天

  7、起息日:2018年2月14日

  8、到期日:2018年8月13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10、投资方向和范围: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招商银行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该价格在彭博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2,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63%

  (五)2018年2月23日,辰信领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4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H0001567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4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4.01%

  6、产品期限:90天

  7、起息日:2018年2月23日

  8、到期日:2018年5月24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10、投资方向和范围: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招商银行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该价格在彭博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1、资金来源:辰信领创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辰信领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辰信领创本次出资1,4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44%

  (六)2018年2月27日,合众数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HZ0043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30%

  6、产品期限:30天

  7、起息日:2018年2月27日

  8、到期日:2018年3月29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10、投资方向和范围: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招商银行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以下简称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路透参照页面“GOFO”每日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路透资讯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3,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94%

  (七)2018年3月29日,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7,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30%

  6、产品期限:28天

  7、起息日:2018年3月30日

  8、到期日:2018年4月27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7,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20%

  (八)2018年6月14日,辰信领创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2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15%-3.90%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起息日:2018年6月14日

  8、到期日:无固定到期日,辰信领创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赎回50万元,2018年7月13日赎回150万元,2018年8月2日赎回80万元,2018年8月13日赎回130万元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无固定期限,每交易日开放赎回,赎回的本金及收益将在赎回确认日后的2 个交易日内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11、资金来源:辰信领创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辰信领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果投资组合内的资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导致投资组合无收益,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全部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若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0)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14、辰信领创本次出资1,2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38%

  (九)2018年8月2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2.85%-3.40%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起息日:2018年8月20日

  8、到期日:无固定到期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无固定期限,每交易日开放赎回,赎回的本金及收益将在赎回确认日后的2 个交易日内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果投资组合内的资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导致投资组合无收益,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全部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若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0)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14、公司本次出资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15%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原则、审批权限、实施流程、部门分工等方面做了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等情况,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应对措施;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2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107,9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3.40%。

  六、备查文件

  1、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2月8日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

  2、辰信领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于2018年2月12日买入的凭证;

  3、网御星云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于2018年2月12日买入的凭证;

  4、合众数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于2018年2月13日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5、辰信领创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上地支行于2018年2月23日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6、合众数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于2018年2月27日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7、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3月29日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

  8、辰信领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地支行于2018年6月14日买入的凭证;

  9、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于2018年8月20日买入的凭证。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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