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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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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6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通知:新世纪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下称“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完成后,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办理了部分用于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本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其中:新世纪公司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94%)的解除质押手续,杨志茂先生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37%)的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新世纪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杨志茂先生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8年8月20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2,110,50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65%;新世纪公司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251,849,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11%。

  截至2018年8月20日,杨志茂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6,3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40%,均处于未质押状态。

  3.其他说明

  新世纪公司剩余用于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本公司14,999,232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公司将在收到新世纪公司关于办理完毕该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的通知后另行披露。

  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上述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其对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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