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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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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

  相关规则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74,以下简称:“本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675,以下简称:“惠祥A”;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000676,以下简称:“惠祥B”)于2014年8月29日成立。根据《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于2016年9月6日进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自该周期起始日 (即2016年9月6日) 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9月6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事宜。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含)至2018年10月8日(含)。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9日,为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起始日。

  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及过渡期操作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操作规则

  1、2018年9月6日为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的第4个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即2018年9月6日为惠祥A第4次开放期的开放日,当日仅开放惠祥A的赎回,不开放惠祥A的申购。

  分级运作期内惠祥A份额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的份额赎回采用“确定价”原则,即惠祥A份额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的赎回价格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惠祥A份额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

  2、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次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祥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6日为惠祥B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日日终,惠祥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若惠祥B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3、惠祥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惠祥A份额的前3个开放期内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惠祥A份额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6日为惠祥A份额的折算日。

  4、惠祥A和惠祥B的折算方案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折算方案公告》。

  二、本基金第二个过渡期操作规则

  1、过渡期内惠祥A、惠祥B的份额配比

  在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过渡期内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

  2、过渡期的时间安排

  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含)至2018年10月8日(含)。

  本次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2018年9月7日为惠祥A、惠祥B的份额折算确认日。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算后的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自过渡期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惠祥B份额的开放期,本次过渡期安排2018年9月10日(含)至2018年9月28日(含)为惠祥B份额的开放期,仅开放惠祥B的赎回。惠祥B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即本次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8日),不开放本基金的任何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以惠祥B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的惠祥B份额余额为基准,如果惠祥A的份额余额已经大于或等于7/3倍的惠祥B份额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将按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原则,对全部惠祥A份额按比例进行确认,超出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者。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过渡期内不开放惠祥A份额的赎回(惠祥A份额的赎回只能在分级运作周期的赎回开放日,即2018年9月6日进行)。

  3、过渡期基金份额的赎回原则

  (1)基金份额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根据“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的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祥A份额或惠祥B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祥A份额或惠祥B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具体销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过渡期赎回的费用

  在过渡期的惠祥B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惠祥B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5、过渡期内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在过渡期内,基金投资者必须在惠祥B份额的开放期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过渡期的惠祥B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惠祥B份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6、过渡期内赎回金额的计算

  (1)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过渡期内惠祥A份额不开放赎回,考虑到本次过渡期不开放惠祥B份额的申购,惠祥B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过渡期的基金运作安排

  (1)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构停收销售服务费;

  (2)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惠祥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起算日,即第三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8、过渡期内惠祥A和惠祥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过渡期内,惠祥A份额不再获取约定收益,两级份额同涨同跌、各负盈亏。

  T日惠祥A份额净值=T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惠祥A份额资产净值/T-1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惠祥A份额数

  T日惠祥B份额净值=T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惠祥B份额资产净值/T-1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惠祥B份额数

  过渡期内, T-1日的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包含T-1日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赎回所产生的确认金额。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惠祥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惠祥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祥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至3%(含),由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本次的惠祥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第三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即2018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1.5%,该收益率即为惠祥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第三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惠祥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祥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1.5%)

  三、惠祥B份额的保本

  1、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8年9月6 日),如惠祥B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惠祥B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惠祥B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惠祥B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惠祥B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惠祥B份额不适用上述保本条款。

  2、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为惠祥B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惠祥B份额的投资金额,即惠祥B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惠祥B份额在过渡期截止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惠祥B份额的保本金额为惠祥B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惠祥B份额的投资金额,即惠祥B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惠祥B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惠祥B份额在过渡期截止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3、若惠祥B份额获得保本赔付差额,将不再对惠祥A份额未获得的约定收益部分进行补足。

  4、若在保本周期到期日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情形的,具体差额支付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5、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后,若本基金惠祥B份额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则惠祥B份额不再设置保本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惠祥B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转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时不再对惠祥B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含)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不开放惠祥A及惠祥B的申购业务。

  本次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即2018年9月6日为惠祥A第4次开放日,当日仅开放惠祥A的赎回。

  本次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2018年9月7日为惠祥A、惠祥B的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本次过渡期安排2018年9月10日(含)至2018年9月28日(含)为惠祥B的开放期,在此期间仅开放惠祥B的赎回;惠祥B的开放期结束后,即本次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8日),不开放本基金的任何交易业务。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过渡期内不开放惠祥A的赎回(惠祥A的赎回只能在开放日进行)。

  2、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构停收销售服务费。

  3、过渡期期间,默认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不含)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

  4、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从本次过渡期起始日即2018年9月7日(含)起,惠祥A份额、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3000万元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当本基金进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时如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本基金可能触发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1号楼F218

  负责人:刘承来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郑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类份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B类份额)、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咨询相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惠祥B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不再对惠祥B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惠祥B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有较大变化,由较低预期风险调整为高等预期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30)、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代码:502031)、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502032)将进行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20日,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前述情形下的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触发不定期折算当日,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跌至0.250元或以下,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0.250元有差异。

  2、特别提示:如果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随着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降低,其杠杆率升高。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杠杆率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因此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不定期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可能使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出现微小误差,但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021-38789788。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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