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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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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二栋二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85.93万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8年8月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952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85.9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485.93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7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6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1,757,400.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242,59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5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8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485.93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6,485.93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85.93万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8年8月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952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6,485.9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85.9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952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凯中精密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8年8月7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凯中精密截至2018年8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凯中精密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485.9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485.93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8952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7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6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1,757,400.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242,59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5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南整流子”)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凯南整流子与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甲方2: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账号为756270753795,截至2018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018万元(大写:壹亿肆仟零壹拾捌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进、程思思可以随时单独或共同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二)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工商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00032529201478694,截至2018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电池零组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进、程思思可以随时单独或共同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三)公司与国信证券及招商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17922710503,截至2018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268万元(大写:伍仟贰佰陆拾捌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进、程思思可以随时单独或共同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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