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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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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关于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将于2018年8月22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2)实施暂停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3)投资者可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集中开放期开放赎回、转换

  转出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集中开放期不开通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也不开通两类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2)除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了跨TA转换业务外,在其他销售渠道,本基金未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的跨TA转换业务另见下文“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第(5)条说明。

  2 集中开放期的赎回、转换转出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规定,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7日15:00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集中开放期,开放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以及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在集中开放期内,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场外转换转出(仅限本公司直销渠道的跨TA转换业务),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开通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及跨系统转托管功能(仅开通场内转托管至场外,不开通场外转托管至场内),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或场外转换转出(仅限本公司直销渠道的跨TA转换业务)、场内赎回或场内转托管至场外。自2018年8月21日起,A类基金份额将停止场内交易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

  投资人在集中开放期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以及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2018年9月17日15:00起暂停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以及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8年9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或未转出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持有人需要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投资者完成确权业务并经转型后基金恢复赎回等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具体确权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则制定相应的细则并于届时公告。

  3 集中开放期的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A类、或C类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50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在集中开放期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免收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申购和赎回费用的优惠。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集中开放期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集中开放期内,仅可办理由场内转托管至场外,不开通场外转托管至场内);C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通过场内买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丰利A类,基金代码:16123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15:00前(包括该日)期间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 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

  (2)代销券商:华泰证券等。

  (3)其他发售机构:好买基金销售、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陆金所基金销售、盈米财富、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等。

  注:因业务安排原因,本次业务仅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开通,民生银行柜台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6 集中开放期内的投资比例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6.1集中开放期内的投资比例

  在集中开放期内,为应对赎回等情况,本基金不再受《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6.2集中开放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集中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开放期即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7日15:00的期间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以及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3)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渠道(仅包括直销柜台,不包括网上交易)开通跨TA转换业务(注: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且仅接受场外份额的基金转换转出申请。本公司直销柜台跨TA转换业务只接受转出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转换申请。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2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2,086,117.91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0,053,159.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99%,超过了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200,053,159.85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弃权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2/3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于2018年8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决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集中开放期

  自《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通过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18年8月21日起,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集中开放期,本基金集中开放期为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7日15:00。

  在集中开放期内,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场外转换转出(仅限本公司直销渠道的跨TA转换业务),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开通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及跨系统转托管功能(仅开通场内转托管至场外,不开通场外转托管至场内),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或场外转换转出(仅限本公司直销渠道的跨TA转换业务)、场内赎回或场内转托管至场外。自2018年8月21日起,A类基金份额将停止场内交易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

  1、集中开放期内的投资比例

  在集中开放期内,为应对赎回等情况,本基金不再受《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集中开放期内的赎回费用

  在集中开放期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免收赎回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持有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流程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成功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将转登记到场外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确权完成后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三)A类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终止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终止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赎相关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四)A类基金份额的确权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如需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原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投资者完成确权(由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A类基金份额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持有人原先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需要在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称之为“确权”),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在转型后且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具体确权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则制定相应的细则并公告。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基金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转型完成并开放赎回业务后,通过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五)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下一日起,《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六)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届时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7024号

  申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83903XW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4

  委托代理人:马丽娅,女,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委托马丽娅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计票过程、表决结果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中相关事宜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有关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分别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及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至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十五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下午十五时,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朱佳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出席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马丽娅、刘梦对截止至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十五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李景梅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202,086,117.91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200,053,159.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99% ,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53,159.85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证员  胡志勇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国投瑞银顺银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顺银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1个封闭期为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本基金第1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19日的20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为本基金的第2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19日为本基金第1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9月1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3)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2)《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1个开放期即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19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8年8月22日起,如单个基金账户份额每一开放日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超过300万元(A 类和I 类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拒绝;如单个基金账户份额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300万份(A 类和I 类份额合并计算。该限额针对投资人发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因收益结转增加份额等情形除外),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拒绝超过上限部分。

  (2)本基金取消或调整2018年8月22日起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情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关于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情况,本基金有可能在2018年8月29日日终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新收益混合

  基金主代码:00203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7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18年8月2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持续不满200人,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6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自2018年8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业务。本基金将于2018年8月22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风险提示

  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基金财产清算期限较长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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