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5
●回售简称:开滦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7日(工作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58手,回售金额为58,00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26日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开滦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2),并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3日分别披露了投资者回售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临 2018-034、临2018-035、临2018-036)。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选择将持有的“12开滦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12开滦02”的回售申报期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17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开滦02”的回售申报数量为58手,回售申报金额为5.80万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8年9月26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2开滦02”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