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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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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推进资产重组、回归主业为方向,以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为抓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营运行质量稳步提升,钽铌主业产品经营状况持续好转,公司业绩比去年同期有较大改善。

  2018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亿元,同比增长11.57%。净利润-1,911万元,同比减亏7,599万元。出口额2.03亿元,其中,新品实现销售7,973万元。

  截止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0.18亿元,负债总额8.51亿元,资产负债率45.88%。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

  1、打好提质增效、瘦身健体攻坚战,扭亏减亏工作见成效

  2018年上半年,公司全面部署“提质增效 瘦身健体”攻坚战,坚持抓重点、抓难点、抓关键,真抓实抓,全力以赴推动扭亏减亏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2、加大市场开发,深耕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加大与重点客户的开拓力度,合理制定营销策略,及时调整产、供、销节奏,深耕主导产品市场。大力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金属材料产品市场,取得良好实效。

  3、加快技术进步,注重产品质量,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工作。2018年公司设立科研项目44项,新设立课题29项,结转课题15项,项目开题率为100%。

  二是持续做好质量攻关工作。针对产品在客户端存在的质量问题成立攻关专项,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针对提高产品成材率等方面,实行月度汇报、季度总结、严格考核的管理机制。

  4、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综合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抓实内部控制管理。公司对内控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修订,持续改进包括质量管理、安环体系在内的管理制度。

  二是抓实绩效考核管理。公司与各单位签订《2018年单位组织绩效及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以利润指标为考核重点,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为导向,严格考核兑现。

  三是抓实成本费用管理。各单位牢牢把握降本增效这条主线,抓住关键环节推进提质增效工作。

  5、坚持绿色发展,杜绝安全隐患,安全环保工作平稳有序

  在安全管理方面,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和传递安全压力;排查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在环境治理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成立环保项目管理小组,狠抓环保治理项目的整改,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实现废水、废气、废渣的达标排放。

  (三)2018年下半年工作任务: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深入落实年度经营计划,调结构,强主业,不断提升主业经营绩效,全面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再上新台阶,完成全年各项指标任务。

  1、坚决打赢扭亏脱困攻坚战,走出高质量发展之路。

  公司要精准把握扭亏脱困的关键环节和难点所在,通过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各项费用、强化考核与激励等举措,全方位实施,多层面推进,实现扭亏脱困。

  2、着力打好市场开拓攻坚战,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一是整体布局主导产业,巩固前期良好成果。加大与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力度,尽快确定后期采购意向。加快新产品攻关工作,使新产品早日进入市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是重点开发国内客户,有效调整市场结构。抢抓机遇,重点开发国内市场,扩大客户群体,提高产品销售额,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3、坚决打好质量提升攻坚战,厚植高质量发展优势。

  一是将质量控制落实到位。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牢固树立“精益求精 持续改进”的理念,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快推进现场目视化色标管理,实现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细化、优化、固化产品生产工艺,严格工艺变更管理,提高综合质量保证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科研项目实施。要按阶段开展进度检查、评审和跟踪验证工作,促进科研项目按阶段计划实施。

  4、着力打好管理提升攻坚战,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是完善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按照公司内控体系的要求,继续对现行各项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优化管理流程,为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系统执行依据。

  二是加强目标管理。充分发挥《2018年单位组织绩效及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引领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抓好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环保责任重于泰山。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守红线和底线。定期、持续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实现安全风险的全局性防控。要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各类环保设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积极做好污染物排放与治理,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实现公司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4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马晓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4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尹文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钟景明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光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李春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李春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春光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李春光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春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钟景明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钟景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钟景明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钟景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钟景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赵文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赵文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文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赵文通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赵文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姜滨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常务副总经理姜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滨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姜滨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姜滨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赵文通董事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18年8月17日至2020年5月25日。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18年8月17日至2020年5月25日。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8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8—049号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8—050号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适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本议案有效期自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8—05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个人简历

  1、赵文通先生,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理统计系。2003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计划统计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股东监事,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发展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姜滨先生,汉族,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宁夏大学数学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行政管理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本公司董事、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国际钽铌研究中心(TIC)执行委员等职。曾荣获“优秀管理干部”、“优秀党员”等称号。

  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11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与本公司签定《担保费协议书》,同意在2018年度根据本公司的经营需要,由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为东方钽业提供担保,东方钽业向中色东方支付担保费,中色东方向中国有色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费率为1.2%。预计2018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由于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规定,中色东方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中色东方本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5%,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18年6月30日中色东方财务数据(母公司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6,245.44万元,净资产-57,484.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265.07万元,净利润-4,989.81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色东方因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有色集团担保费收取的相关规定:中国有色集团在提供全额担保时以固定费率的方式向中色东方本部一次性收取中色东方本部及其子企业担保费。期限在一年(含)以内,按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的1.2%/年计收,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收。

  (1)中色东方与东方钽业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时,暂不收取担保费。

  (2)中国有色集团为东方钽业提供担保时收取担保费,由东方钽业向中色东方支付担保费,中色东方向中国有色集团支付担保费。

  (3)东方钽业担保费收费标准:期限在一年(含)以内,按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的1.2%/年计收,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收。计算公式如下:

  担保费用=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年化担保费率1.2%×担保期间

  本公司2018年度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部分融资寻找担保方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中色东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670.2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中色东方公司签订的《担保费协议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8、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9月4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审 议 的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8月21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议案1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9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详见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东方钽业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按照股东大会审批为控股股东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在通过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过程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姜滨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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