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发布了《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公司以2018年8月20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实施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8月20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5元,依据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 1.0351039974,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本基金相应变更为1.0351039974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8年8月22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结果。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型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封闭期为上一轮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第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1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19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即在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19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8、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9、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10、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信用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015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3、本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

  基金登记机构于2018年8月20日完成对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8月17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业务确认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23,921,623.36元,已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8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发布的《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因此本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东北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协商一致,自2018年8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北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活动内容

  自2018年8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的营业网点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前述基金产品,申购费率享有1折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优惠活动以东北证券页面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东北证券的有关公告。

  各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北证券代销的开放式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东北证券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东北证券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东北证券活动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在东北证券办理本公司产品申购、定投申购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北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业务办理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北证券的有关最新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北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封闭期和开放期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5、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