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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持本公司股份6,357,6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091%)的股东鑫鼎盛控股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鑫鼎盛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8月20日,公司预披露的鑫鼎盛控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即将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未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紫光学大股份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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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为2018年4月26日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前持有的数量,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鑫鼎盛控股的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不会对公司正在推进和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鑫鼎盛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鑫鼎盛控股《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