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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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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等文件的要求,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7月4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根据公司提交的重组相关文件提出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仍在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回复中,鉴于回复问询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为进一步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问询函》且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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