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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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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杨伟强、李德华、龙隆、于秀峰、孙进山、王艳梅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18年8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的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由原计划“以自有资金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总额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限内)进行股份回购”调整为“以自有资金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总额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在2018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限内)进行股份回购”,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形成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及进展概述

  1、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9.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关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7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8年3月1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27)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29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相应的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4,530,9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410%,成交金额为192,493,111.5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公司出台了回购股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的金额及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原来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由原来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原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2018年3月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上限保持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的回购价格上限不变,即9.30元/股。

  调整前后的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主要内容对比:

  ■

  三、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形成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四、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近年来,公司全面围绕发展战略,在不断提升烟标主业综合竞争力的同时,不断推进精品包装产品的发展及其智能化进程,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呈现良好的发展状态,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8210004号),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4,529.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41.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739.9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56%;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半年度业绩快报》,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0,880.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901.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9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80%。

  鉴于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价格

  鉴于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已履行相关程序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9.30元/股)。

  若公司在后续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9.30元/股)的条件下进行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452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原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原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452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10、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8210004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123,780,067.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48,893,066.86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3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30%。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1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调整后的回购实施期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的资金总额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如果《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践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把握新型烟草快速发展的趋势,2018年8月17日,公司与北京米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物科技”)、深圳市南桥前海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桥前海创新基金”)共同签署了《出资协议》,拟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2,000万人民币设立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深圳嘉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物科技”或“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将在新型烟草领域积极探索及开展业务。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米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F8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7号5层50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股权结构图:

  ■

  简介:米物科技成立于2015年12月,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56家生态链企业,是一家致力于将便捷、高效的产品带入人们的移动互联网生活中的科技公司,致力于引领PC 外设进入全新的移动时代,米物科技发售的小米便携鼠标销量在京东商城同类、同价位产品中排名前三,主要产品包括小米品牌的小米便携鼠标(金色、银色、深空灰)、小米游戏鼠标、小米无线鼠标(黑色、白色)等,自主品牌的电竞领域的智能无线充电鼠标垫等,其产品荣获2017年 “DESIGN AWARD”金点奖,2018年德国红点设计大奖。

  2、深圳市南桥前海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人民币 11,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7374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夏靖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出资情况:

  ■

  简介:南桥前海创新基金成立于2015年,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35895。南桥前海创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南桥资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深度投资新能源、精准医疗和大数据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831。

  上述投资各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按照相关股权比例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嘉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经营范围:新型烟草研发、生产、销售;健康相关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4、股权结构:

  ■

  以上内容为拟定信息,以当地登记机构最终核准或备案为准。

  (三)发展方向

  公司及米物科技、南桥前海创新基金利用各自行业资源、技术资源、管理团队等方面的优势,协助合资公司开展在新型烟草行业的布局。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米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南桥前海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1、合资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甲方:出资额为 1,02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实际出资的 51 %;

  乙方:出资额为 88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实际出资的44%;

  丙方:出资额为 1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实际出资的5%;

  2、合资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为:

  甲乙丙三方根据合资公司章程中规定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首期三方共出资注册资本额的25%,即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认缴出资255万元,乙方认缴出资220万元,丙方认缴出资25万元;于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合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三)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未来根据合资公司的运营资金需求情况,甲方承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为合资公司提供银行授信等帮助。

  2、三方同意,合资公司实现盈利后,可将合资公司每年不超过净利润的15%奖励给核心团队成员,具体激励对象和考核方式由总经理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审核批准执行。

  3、合资公司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各方按照各自实缴比例承担合资公司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股份转让

  1、三方同意,当合资公司实现盈利时,可对合资公司核心高管团队进行相应激励,核心高管团队可按照初始注册资本定价,以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合资公司15%股权,具体激励人员名单及激励细则等事项各方协商拟定相应协议。

  2、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合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2、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

  3、合资公司设一名监事,由丙方推荐。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六)保密及禁止

  (1)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0年。

  (2)禁止各方以各自公司或合资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合资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合资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3)各方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设立公司生产、销售合资公司已研发生产或在产的同款产品。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审批机构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布的《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年-2020年)》,公司将重点做大做强大包装和大健康两大支柱产业。新型烟草作为目前公司大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凭借自身积累的资金资源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并积极寻求优质合作方及投资机会。

  根据《2017年世界烟草发展报告》,新型烟草在全球领域呈现出市场规模、消费人群、产销能力均快速扩张的强劲势头。2017年,全球新型烟草消费者约3,500万,销售额约120亿美元,较2016年的销售额100亿美元增长约20%,2017年,加热非燃烧烟草制品销售额约50亿美元,预计至2021年将超过150亿美元,约占新型烟草制品总销售额的45%。新型烟草制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国内的新型烟草制品的消费市场较小,但随着我国消费者对健康减害的需求逐步提升、控烟政策趋严、以及各地中烟对新型烟草制品发展的愈加重视等综合因素,国内的新型烟草市场有望迎来增长机会。

  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于2014年进入新型烟草领域,持续对低温不燃烧器具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进行研发投入,目前已获得该领域有效专利总数41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同时与国外知名厂商共同研发新型烟草产品,目前与云南、上海、河南、山东、广西、重庆等国内中烟公司展开相关合作,在新型烟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及加工经验;米物科技作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56家生态链企业,是一家专注消费电子产品研发、设计的企业,在产品设计、销售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上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南桥前海创新基金为专注新能源领域与精准医疗领域的风险投资机构,拥有丰富的资金、资源优势及健全的风险把控机制。

  公司与米物科技、南桥前海创新基金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此次设立合资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把握新型烟草行业高速发展的步伐,在新型烟草制品领域进行合作及投入,同时抓住发展机遇,寻求更多合作机会,为合资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完善公司大健康产业链的布局,推进新型烟草领域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预计产生积极影响。

  (二)设立合资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资公司成立后,预计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政策风险、产品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会对合资公司有关设立的工商登记结果及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适应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新增“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含烟草、药品商标)”。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由于以上的变更事项,需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下表:

  ■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尚需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及予以核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2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1.3回购股份的价格

  1.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5回购股份的方式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7决议的有效期

  1.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2、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2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8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8年9月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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