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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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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8-06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能泰山”)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在12个月内(自2018年3月14日起)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华能能交账户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新能泰山流通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5,793,019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018年8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能能交的通知,截至2018年8月16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人为华能能交。

  二、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控股股东华能能交在12个月内(自2018年3月14日起)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华能能交账户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新能泰山流通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5,793,019股。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即不超过5.7元/股。

  三、首次披露增持进展的具体情况

  2018年3月14日,华能能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增持公司股份1,632,0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655%。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8年3月14日-2018年8月16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3、累计增持情况:截至2018年8月16日下午收盘,华能能交累计增持25,792,947股,累计增持金额107,841,451.89元,累计增持比例达到1.9999%。

  4、增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华能能交直接持有新能泰山股份274,214,448股,占新能泰山总股本的21.26%,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持有新能泰山股份223,910,769股,占新能泰山总股本的17.36%,合计持有新能泰山股份498,125,217股,占新能泰山总股本的38.62%。本次增持后,华能能交直接持有新能泰山股份300,007,395股,占本次增持后新能泰山总股本的23.26%,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持有新能泰山股份223,910,769股,占本次增持后新能泰山总股本的17.36%,合计持有新能泰山股份523,918,164股,占本次增持后新能泰山总股本的40.62%。

  5、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交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新能泰山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华能能交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1. 华能能交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增持人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3. 本次增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仍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等情况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交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新能泰山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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