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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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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8-3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转让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出售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8-4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通信”)目前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 88,615,149.47股股权,占比约0.08%。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联通集团法人股股东减资退出事项的安排,国安通信拟向联通集团转让所持其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以联通集团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为每股1.7240元,总金额为15,277.25万元。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转让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注册时间:1994年6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1HYK9X

  注册资本:1064.7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8.44%,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和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信息通信技术》期刊出版;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招标代理;自有房屋出租;电子通信器材的销售;承办展览;专业人员培训;物业管理;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广告业务;编制、发行电话号码簿。

  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联通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88.25亿元,总负债为2929.54亿元,净资产为3258.72亿元,应收款项总额311.72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63.53亿元,营业利润36.36亿元,净利润3.7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6.54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联通集团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联通集团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类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安通信所持0.08%股权

  标的权属:本公司及国安通信均没有对该项资产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截至公告日,国安通信持有联通集团88,615,149.47股,账面价值88,954,895.51元。本次转让后国安通信不再持有联通集团股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联通集团0.08%股权价格以联通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为每股1.7240元。

  因本次联通集团收购自身股权事项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联通集团法人股股东减资退出事项作出的安排,其收购的股权用于自身减资行为,故双方无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联通集团法人股股东减资退出事项的安排,同时公司为进一步突出主营、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并配合国资委整体战略的需要。

  2、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加公司利润,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创新业务,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公司预计获得收益6381.75万元(税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联通集团股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报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8-4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9,82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5,991,317.60元。该方案已获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9,82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权博

  咨询电话:010-65008037

  传    真:010-6506148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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