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关于股份质押相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16日,丰琪投资将其持有的12,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期限为5年。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8月16日。

  上述股票质押业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截止本公告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上述交易完成后,丰琪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1,5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12%,占公司总股本的42.48%。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施章峰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8日,共计30个自然日。按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18日),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2018年8月15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百集团”) 公告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之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以下简称“收购人”)自2018年8月20日起要约收购公司股票44,911,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之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向除丰琪投资及收购人本人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三)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693

  (三)收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44,911,458股

  (五)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0%

  (六)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七)要约价格:6.80元/股

  二、本次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巩固丰琪投资及收购人的控股地位、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2,584,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本次要约收购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8日,共计30个自然日。按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即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18日),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四、操作流程

  要约收购申报代码:706047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方式

  要约收购价格:6.80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8日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公司系沪股通标的股票,沪股通投资者申请预受要约的,请投资者具体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三)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

  (四)股东拟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请,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五)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六)要约期满后,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约定条件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七)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站上查询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五、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