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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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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本续贷”
亟待实施细则

  

  (上接A01版)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36号文提出办理续贷的小微企业需满足几大条件,包括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等。

  陈林强调,“生产、销售环节正常,资金回流正常,未来发展稳定,没有盲目扩张计划或跨行业发展计划,只要满足这些条件,风险是可控的。”

  在某股份制银行高管看来,银行和企业应当尊重信贷规律和生产经营规律。监管一定程度上引导银行做小微是有必要的,但须强调金融本身是资源配置,不是谁申请就要贷给他,如此最后会产生很多不良资产。

  “为降低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应将业务决定权交还给市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可加以引导,但应减少干预。”蔡浩表示,要建立市场化规则,“无还本续贷”应交由银行自行决定;要加强银行和融资者的心理引导,银行要提高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对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主体不能随意断贷,小微企业则要牢记融资约束,不还钱要付出代价。

  针对道德风险,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表示,商业银行首先需要在目前“借新还旧”“展期”等操作基础上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制度和约束机制,并严格落实准入条件、尽职调查、审核审批、贷后管理以及违约处置等环节。同时,监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检查、评价、考核、奖惩等约束机制,提高执行效果。

  对于流动性风险,徐承远认为,“无还本续贷”是在当前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率上行压力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背景下推出的,重点针对商业银行支持的中小微客户,商业银行不具有大范围长期推进的动力,预计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负面冲击的影响不大。同时,监管需要出台更加明确的实施细则和评价考核制度,以指导商业银行建立合理、有效的准入标准,操作流程,提高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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