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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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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8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公司应收款催收,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利益,近期对几家拖欠公司工程款的开发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证券部收到下表第10、12、13项诉讼材料,因涉诉合计金额约9.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5.19%。因此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正在履行且未披露的诉讼事项累计诉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公司正在履行且未披露的诉讼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正在履行且未披露的诉讼事项情况见下表:

  ■

  注:上表统计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诉讼主要为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公司诉讼金额200万以下的其他诉讼事项合计金额较小,对公司影响较小因此未列示。

  2、公司诉讼主要为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其中第9至13项基本情况如下:

  (1)第9项:公司诉安防城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与安防城控股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31,791,921元及利息。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2)第10项:公司诉天津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基本情况

  公司与天津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一)、中建蛇口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惠州宏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一支付欠付工程款172,957,551元及利息;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公司已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3)第11项:公司诉欧雅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与欧雅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33,908,585.05元,违约金12,476,243.36元,支付相关利息、其他违约金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30,349,913.79元;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备料款所造成的损失17,225,889.9元;申请人对欧雅兰庭工程的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在上述仲裁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通过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台州市路桥区北街道银安街999号欧雅生活广场101、201、301、401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09190号)的相关财产。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4)第12项:公司诉成都西南交大府河苑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与成都西南交大府河苑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完工工程款196,660,228元、利息暂计23,577,909.82元和逾期支付结算款利息;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利息7,908,200元;确认原告就前三项诉请对其相关工程的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已通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28,146,337.82为限,查封、冻结成都西南交大府河苑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名下其他财产。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5)第13项:澄迈裕生置业有限公司诉公司基本情况

  澄迈裕生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由原告委托第三方根据原设计方案和加固、修复设计方案,对1#、2#、3#、5#商铺和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其他质量问题进行加固、修复,所需费用245,000,000元(最终金额以司法评估鉴定结果为准)由被告承担;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43,143,077.38元;由被告退还多收取的工程款40,000,000元(最终以合议庭认定的已付工程进度款和应付工程款差额为准)及利息损失。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账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公司因对方拖欠工程款已于2017年11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请参见公司2017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关于重大诉讼的披露内容。公司已通过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对方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老城开发区支行等4个存款账户,各300万元,并查封对方位于澄迈县老城镇澄江路北侧银海天诚的部分房屋,价值人民币约8,200万元,同时已向法院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该涉案工程造价约1.9亿元。

  二、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诉讼主要系工程款纠纷,一般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造成,根据公司年初既定的传统施工业务战略——“优选项目、加强清欠”,公司今年全面加强催收工作,与开发商沟通的同时,也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公司合法权利,从而加快资金回笼。

  本公告中列示的主要诉讼事项即第9至第13项诉讼。除第9项诉讼外,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均申请采取了查封、冻结对方的相关资产或银行存款等相应财产保全措施。另,施工企业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等其他债权人,因此只要财产保全措施充分,通过法律途径回收工程款具有较大保障,公司也有信心通过法律手段主张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对本公告中列示的诉讼所涉及工程对应的应收账款,公司已经根据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必要充分的减值计提,且基本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由于案件目前尚处在审理阶段,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准确计算金额,但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结合案件具体进展进行会计处理。

  三、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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