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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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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48.96%的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07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48.96%的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4月开始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分别向石朴英、吴晓明、孙伟、索晓梅、上海道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尹国英、陈玉强、田红霞、胡海鹰、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老药铺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梁林涛、石家庄新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李锡银、石家庄新弘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苏华、石家庄思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刘毅(男)、刘劲松、卢华莉、王海红、杨玉洁、高俊莲、张海青、李媛、郭锋、刘毅(女)、白冰、谷随霞、姚鑫、包芳芳、崔树平、王静、杜月青、李东升、谢志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标的公司”)86.31%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购买新兴药房48.96%股权,拟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后实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新兴药房37.35%股权,拟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方案;就发行股份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材料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初审函[2018]第119号)。有关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按照交易各方签署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按照付款步骤办理了相关现金支付。2018年8月15日,本次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即新兴药房48.96%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新兴药房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已经完成,公司收到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标的公司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41546641A)。本次过户后,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为53.65%。本次重组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新兴药房37.35%股权,仍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48.96%股权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1、本次交易中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48.96%股权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48.96%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益丰药房目前持有标的公司53.65%股权。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17日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中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48.96%股权已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48.96%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益丰药房目前共持有标的公司53.65%股权。

  上述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和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内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07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7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154号)。中国证监会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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