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顾家大厦一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顾江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其中顾海龙先生、李东来先生、何美云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金大融先生、陈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汉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贷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为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属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均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邢超、王锦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