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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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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6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8月15日(周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8 年8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59,481,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55,690,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7人,代表股份3,791,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48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81,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48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81,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48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81,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增补许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48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81,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许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蒋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6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2018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2、重大环保情况”以及原《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内容予以补充披露如下: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2、重大环保情况”内容补充如下:

  2、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江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大亚江西已投入资金采购专业设备,确保废水、废气的排放均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017年半年度所有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大亚江西现有的建设项目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已报地方环保局审批,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大亚江西按照标准规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同时上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公司内部每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变动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大亚江西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每年编制环保监测方案,明确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种类、取样位置等,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本着生产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不断改进和更新环保处理设备,积极推进环保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二、《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内容补充如下: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茂名”)和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江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大亚茂名和大亚江西已投入资金采购专业设备,确保废水、废气的排放均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017年所有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大亚茂名和大亚江西现有的建设项目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已报地方环保局审批,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大亚茂名和大亚江西按照标准规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同时上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公司内部每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变动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大亚茂名和大亚江西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每年编制环保监测方案,明确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种类、取样位置等,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本着生产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不断改进和更新环保处理设备,积极推进环保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新后的《2017年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6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9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分别为陈晓龙、眭敏、吴文新、许永生、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许永生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许永生先生个人简历

  许永生先生:男,1974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律硕士。1995年8月至2004年8月,任淮安市武墩中学英语教师;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历任吉利集团法务专员、法务经理、高级法律顾问、法务部长;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顾家集团法务总监兼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法务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许永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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