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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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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杭军:

  因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传媒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银都传媒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你作为时任董事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人:江溟,电话: 027-87460048)。逾期,视为送达。

  你如果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18年8月16日        

  李文:

  因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传媒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银都传媒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你作为时任总经理、董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人:江溟,电话: 027-87460048)。逾期,视为送达。

  你如果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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