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和2018年7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5)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1),为更好实现省管国有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投”)拟协议受让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信集团”)所持我公司14.18%的股权,2018年7月20日山东国投与鲁信集团签订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鲁信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 37,731,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协议转让给山东国投,转让价格为3.3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5,645,295.60元。
二、进展概述
2018年8月15日,公司收到鲁信集团转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8〕55号)。根据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本次协议转让。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山东国投因本次收购导致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