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公开发行了“2013年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3亿元,简称“13苏泊尔/13苏泊尔债”,银行间市场债券代码:1380154.IB,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124256.SH。
根据公司关于“13苏泊尔/13苏泊尔债”票面利率调整、投资人回售实施办法,以及本期债券持有人回售登记情况,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本期债券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168,492手,回售金额为16,849.20万元,并于2017年4月11日回售实施完毕,目前本期债券剩余13,150.80万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提前赎回本期债券。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发行人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召集人”)提议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2013年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提前赎回“2013年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议案》(见附件1)。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永良
电话:13750880903
传真:0571-87902508
邮箱:guyongliang@stocke.com.cn
3、召开时间:2018年8月30日10:00-12: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6楼。
5、召开方式: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结合
6、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27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审议事项
《关于提前赎回“2013年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议案》(附件1)。
三、出席会议人员及登记办法
(一)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27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可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
3、债权代理人。
4、聘请的律师。
5、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登记办法
1、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上述债券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应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债权代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参加本次会议。
4、登记时间:2018年8月29日17: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
5、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6层
联系人:顾永良
电话:13750880903
传真:0571-87902508
邮箱:guyongliang@stocke.com.cn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期未偿付债券行使表决权,每一发行单位的债券,有一票表决权。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及同时持有发行人10%股权的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债券持有人、发行人关联方及债权代理人,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议案,但不享有表决权(由其作为代理人代理其他债券持有人行使表决权时除外),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付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若债券持有人未参加,且未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但授权委托书未明确授予表决权,均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见附件3)。不能现场参会的,可以通讯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应当将填写符合规定的表决票、会议通知回执(见附件4)和有效的身份证件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债权代理人。
4、债券持有人会议须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表)出席(包括现场参会与通讯方式参加),方可召开并作出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前,应当先选举产生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监票人。
6、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非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不得单独行使债权及债券质押权利,且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五、会议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组织费用、发生的合理场地租用费、合理支出的律师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2、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或受托人应自行承担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本公告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会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提前赎回“2013年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议案
附件2:2013年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3年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4:2013年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